开县岳溪煤业有限公司兴星煤矿增划资源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各位公众 您们好! 我公司受开县岳溪煤业有限公司兴星煤矿的委托,对兴星煤矿增划资源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工程的基本情况向各位公示,广泛征求受项目影响的公众、关心项目的公众、专家以及组织对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的意见与建议,以期达到预防、减轻或消除工程建设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的目的。 1、工程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 开县岳溪煤业有限公司兴星煤矿增划资源项目 2、建设项目概况 兴星煤矿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整合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2号)文件中的整合矿井,规划生产规模为5万t/a。本项目位于开县五通乡田冲村,增划资源后,建设规模仍为5万t/a,开采标高为+765m~+100m,开采K1、K3、K6号煤层,服务年限6.6a,总投资为600万元。采用平硐+暗斜井开拓,主平硐、副平硐、1# 2#、3#回风平硐均利用原有,工业场地、副工业场地、1#、2#、3#风井场地均利用原有,不新增占地。 2、建设单位名称及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为开县岳溪煤业有限公司兴星煤矿,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为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重庆忠庆环境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的联系方式如下表所示。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3.1施工期 废水 矿井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矿山井筒建设及井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井下排水(主要为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利用原兴星煤矿化粪池和旱厕处理收集后,作为施工场地防尘洒水和附近农灌,不外排。施工期井筒少量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用水,要求全部进入原兴星煤矿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作为施工用水和施工防尘用水,多余部分排入大河沟。 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井下巷道施工和地面环保方面的整改建设,环境空气影响主要为:施工作业面和施工交通运输产生的扬尘;施工生活炉灶排烟污染影响等。 地面设施建设工程少量土石方开挖及时送至填方处,并压实,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并尽快完成场区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工程。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加强地面的清扫,防止尘土四处洒落;对运输车辆在驶离作业点时,对车身进行清洗;严禁车辆超载行驶,以防止运输中的二次扬尘产生。尽快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进行供热。 噪声 矿井在施工过程中,主要噪声源是地面工程施工中的噪声源和为井筒及井下施工服务的通风机、压风机。矿井施工过程较短,高噪声源少,但业主仍应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并由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超过限制必须调整施工强度,以确保附近居民点不受施工噪声干扰,避免扰民事件发生。 固废 建设期固体废物最主要的是井下掘进和地面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石方,目前废弃土石方基本作为储煤场附近区域填方,未出现乱堆乱存现象,施工期产生的其它固体废物主要是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目前现场基本上无遗留建筑垃圾,各类包装箱纸已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施工期生活垃圾部分随意堆放于场地边缘,对环境有一定影响,评价要求尽快清运施工期的生活垃圾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地点处置。 3.2运营期 废水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兴星煤矿正常涌水量为80m3/h,采用混凝沉淀+部分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矿井水,经处理后复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道路防尘及绿化用水,其余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后排放至大河沟。 矿井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不外排;洗澡废水、洗衣房废水和职工宿舍废水等采用混凝沉淀+生化工艺处理后回用于井下防尘、道路防尘和绿化用水,不外排。 废气 兴星煤矿工业场地大气污染源主要有:原煤矿车运输、卸载点、储煤场及装车点、排矸场等过程,主要为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采用空气能热水器供热,无燃煤烟气排放;储煤场和排矸场上方设置固定喷淋洒水设施,井下采取湿法作业,地面各产尘点洒水抑尘,评价要求储煤场地面硬化,产生的粉尘量较少。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厨房楼顶排放。 噪声 矿井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源为工业场地机修车间、坑木加工房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工业场地压风机、水处理设施泵类和各风井场地通风机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同时承担矿井运输的车辆将会产生一定的交通噪声。针对各项高噪声源,主要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运营期排放的主要固体废物为煤矸石、生活垃圾,此外还有少量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的煤泥和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污泥。煤矸石运至开县惠民砖厂用于制砖原料。生活垃圾桶装收集后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矿井水处理站煤泥干化后掺入原煤外售,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4、综合结论 兴星煤矿增划资源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重庆市相关政策要求,本项目利用原有工业场地、副工业场地、1#、2#、3#风井场地可行,矿井水、煤矸石等进行了综合利用,取得了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同意,本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在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其不利影响能得到有效控制,外排污染物对环境影响小,能为环境所接受。 从环境保护角度看,兴星煤矿的建设是可行的。 5、公众参与 各位公众在充分了解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以及工程建设中采取的环境保护初步方案的基础上,可通过网站,电话、传真等方式,也可由建设单位(开县岳溪煤业有限公司兴星煤矿)或评价单位(重庆忠庆环境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了解工程建设情况的公众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的形式,向公众征求关于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征求时间: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15日。 建 设 单 位:开县岳溪煤业有限公司兴星煤矿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忠庆环境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