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曾轰动一时的“湖南衡阳300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已经早早淡出人们的视野,不过近日来的一则报道让这则旧新闻再次引起人们的注意。尚未正是开庭,53个原告钟已有42人撤诉。政府“强撤”环保诉讼,比血铅超标更可怕。
去年媒体报道的“湖南衡阳300儿童血铅超标”事件,曾轰动一时。如今,受害儿童状告污染企业—美仑化工厂时,却遭遇衡东县政府莫名的压力。目前,还没等到正式开庭,53个原告(51个血铅超标儿童,2个是镉超标的成年人)中已有42人撤诉。
因一家化工企业污染严重,致300多名儿童血铅超标,身心过早地遭到有色金属的摧残,令人触目惊心,实为当地政府之耻、民生之痛。更为可怕的是,受利益和政绩驱使,当地政府不进行深刻反思,不实施环保整改,反而用行政手段干预司法程序,采取威逼利诱的方式,阻止受害儿童进行环保诉讼,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令人胆寒。
事实上,300多名儿童血铅超标,仅是个保守数字,还有更多的儿童因没有参加血铅检测,未能发现血铅超标。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当地政府应反躬自省,一方面,对血铅儿童进行及时救治,一方面,支持受害者进行环保诉讼,打赢这场官司,使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让污染企业为不遵守环保法埋单。而不是强制受害者撤诉,并用社保利益绑架受害者,“不撤诉就取消低保”;用株连手段要挟亲友,“不撤诉就丢饭碗”。殊不知,这种行政干预司法行为一经曝光,此消息将会传播得更快更广,社会负面影响会更加恶劣,当地政府也将会为此付出更大的行政成本。
可见,政府“强撤”环保诉讼,比血铅超标更可怕。众所周知,血铅对儿童的身体危害极大,如果不打赢这场官司,让污染企业对受害儿童进行合理赔偿,孩子们就会丧失最佳救治时间,继而影响其一生的健康发育和成长。而孩子既是家庭的希望,又是祖国的未来,到底是政绩和利益重要,还是孩子的生命安全重要?希望当地政府和官员扪心自问,先去检测一下行政干预司法的人性和良知。
特别是,3月30日,中办、国办正式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从记录、通报、追责三个环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进行约束。规定提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可以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责。对照此规定,衡东县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干预环保诉讼,相关责任领导理应问责查处。以此倒逼当地政府,摒弃“政绩压倒民生”的错误行政观念,花大力气进行环保整改,哪怕是牺牲利益和政绩代价,也要彻底控制企业污染现象,不能再让有毒的GDP,去摧残儿童,去伤害民生。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