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白城市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宜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白城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白城市妇幼保健院 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城生态新区幸福南街东侧与丽江路南侧交汇处的地块,选址地目前为空地。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0506m2,总建筑面积10290 m2;总投资2500万元人民币。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及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和施工垃圾等将对区域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在天气状况不好的条件下,更容易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但经采取相应的缓解措施后,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且施工期环境影响将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2、运营期 废水:采用“合流制”排水体制,污水全部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进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废气: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封闭,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高于四周建筑物3m高的排气筒排放。经此处理后,本项目产生废气可达标排放。 噪声: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充分考虑建筑结构对声的屏蔽作用,采取对设备安装基础减震等措施,然后经墙体阻隔及距离衰减后,院界处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格栅渣、污泥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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