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明申肥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酵素有机肥生产线项目 第二次环评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巫溪县明申肥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酵素有机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000m2,拟新建厂房及配套用房3030m2,其中厂房建设1500m2,生产配套用房建设1530m2;购置相应生产设施设备,形成年产5万吨有机肥生产线。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拟建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混合搅拌废气(臭气)、发酵废气(水蒸气、CO2、臭气)、筛分废气(粉尘)及烘干废气(SO2、NO2),混合搅拌废气、发酵废气、筛分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且为间歇排放;烘干过程中的燃煤废气采取重力脱硫+钠-钙双碱法[Na2CO3-Ca(OH)2]脱硫工艺,脱硫后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 拟建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产过程中用水除蒸发外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 3)噪声 主要为制粒、破碎机、筛分机、风机等运行噪声、进出运输车辆噪声等。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筛分过程中的大颗粒物料,大颗粒物料返回发酵间继续发酵不外排;厂区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少量旱厕污泥;另外产生少量有机肥包装废物。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搅拌废气、发酵废气、筛分废气等均为无组织排放,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烘干过程中的燃煤废气采取重力脱硫+钠-钙双碱法[Na2CO3-Ca(OH)2]脱硫工艺,脱硫后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 拟建项目生产用水在生产过程中部分经蒸发以物理形态进入大气环境,其余全部进入产品,没有生产废水外排。因此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供周边农户农灌,生活废水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废水不会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噪声 项目各机械设备经过降噪、隔声及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后,可以达到排放标准,对外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筛分过程中的大颗粒物料,大颗粒物料返回发酵间继续发酵不外排;厂区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少量旱厕污泥,旱厕污泥用作周边农户施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另外产生少量有机肥包装废物,外卖回收公司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要求。项目得到公众的支持,无反对意见,只要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可以实现“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环保目标,将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初步分析,拟建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拟建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 2、主要事项:公众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保方面的意见,提交书面意见时应签名。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辅以网络、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2015年5月19日-2015年6月1日期间10个工作日内,以问卷调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拟建项目全文公示时间暂定于2015年6月12日。 九、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巫溪县明申肥业有限公司 地 址:巫溪县塘坊镇金龙村 联系 人:杜总 联系电话:15334601888 十、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3101号) 单位地址:重庆市渝州路79号 联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852382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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