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afans.com_环评爱好者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
发布环保竣工验收公示|发布环评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费用在线计算|收费标准
环评师招聘与应聘| 行业信息|预评审会
2024年环评工程师备考全程指导|报名时间汇总
2024年环评师考试交流|资料下载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培训!
低价环评考试用书教材|环评图书免运费
考前培训|继续教育
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应急预案公示
查看: 3019|回复: 2
收起左侧

[求助] 我也想问什么是矿山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4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我所知,矿山生态补偿机制就是让资源开采企业在每年的销售收入中预提一部分费用作为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这笔钱专款专用,主要由国土部门负责征收。但要是这样一来,环保还干什么,比如尾矿库逐年的闭库复垦及生态恢复归谁管呀,难道全部归由国土部门来管了嘛,在这个补偿机制中没有环保任何关系吗。希望明白人给指点一二。
发表于 2010-5-4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付英 写的《建立矿山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矿山开采引发的环境问题已成为我国环境问题的重要内容。矿产资源开发虽然支撑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但也会扰动生态环境、诱发各类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是采矿,还会造成地表塌陷,破坏地貌景观等。为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在资源开发的同时,对其生态环境进行有效补偿显得尤为重要。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补偿,关键是如何建立矿山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我们认为,矿山生态环境补偿的方式应当包括异地补偿和就地补偿两类。异地补偿是指其他地区使用了开采地区的矿产资源而进行的一种物质或价值补偿;就地补偿则是指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直接或间接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费用。所谓“间接”治理,是指由矿山企业提供一笔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在矿山闭坑后由政府组织别的企业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行为。矿山生态环境补偿的性质可以分为现时性补偿和历史性补偿。现时性补偿是指新建或在建矿山企业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费用;历史性补偿,则是指政府通过征收矿山复垦基金的办法,对历史上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修复的筹资行为。

  建立矿山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就是构建一套制度和责任体系,使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做到责任主体明确、经济关系协调、资金循环合理,从而实现对矿山生态环境的全面补偿。建立矿山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矿山环境补偿机制的建立,需要国家在宏观层面提供保障。一是转变国民经济核算方式。传统的以GDP来考核经济发展的方式,没有计入环境污染损失及损耗。亦即国家试图推出的“绿色”GDP核算体系,需要加快步伐。二是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对生态环境保护区、涵养区,实行不同的政绩评价标准、产业和财税政策。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额度和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实现矿山生态环境的异地补偿。

  第二,矿山环境补偿机制的建立,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主体。矿山治理的一条重要原则是“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所以,从理论上讲,只有开发者、破坏者和受益者是矿山生态环境补偿的责任主体。但是,实践中有一种情形例外,这就是“历史性补偿”问题。对于矿山生态环境的历史旧账,因无法追溯到原有破坏者及其责任,只能依靠各级政府投资并组织治理。所以,政府也是矿山生态环境补偿的责任主体之一。

  第三,矿山环境补偿机制的建立,需要完善法律、政策和制度体系。在法律方面,《环境保护法》和《矿产资源法》规定了矿山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但没有具体操作的条款,对矿山企业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此外,全国性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矿山复垦基金管理办法也需要制定出台。在政策方面,大区域之间由生态异地补偿带来的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需要研究制定;利用市场调节机制、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进入的环保投资优惠政策也需要制定。在制度建设方面,许多方面存在漏洞。譬如,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环境影响的外部性并没有列入企业的成本科目,因而不能通过矿山企业的自觉性来治理生态环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吸引商业性投资的基本条件是此类项目的收益能达到投资者期望的收益率,并能预期收回投资。因此,必须进行相关的制度安排,从而创造适宜的投资环境。
 楼主| 发表于 2010-5-4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版主。那就是说补偿机制方面国家现在还不是很完善,那就存在矿山及尾矿库在闭矿及生态恢复过程中的多头管理现象吧。国土应该管,环保呢也应该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点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

联系我们|业务合作|手机版|Archiver|环评爱好者 ( 鄂ICP备06016596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293号

关注官方公众号

GMT+8, 2024-4-29 23:59 , Processed in 0.077763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