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聚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氯-4-氨基苯酚100t、盐酸吉西他滨15t、多索茶碱25t、2-【2-(4-氯苯基)乙基】-2-(1,1-二甲基乙基)-环氧乙烷300t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江西聚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氯-4-氨基苯酚100t、盐酸吉西他滨15t、多索茶碱25t、2-【2-(4-氯苯基)乙基】-2-(1,1-二甲基乙基)-环氧乙烷300t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项目情况、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等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氯-4-氨基苯酚100t、盐酸吉西他滨15t、多索茶碱25t、2-【2-(4-氯苯基)乙基】-2-(1,1-二甲基乙基)-环氧乙烷300t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江西聚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拟建地点:上高县工业园黄金堆功能区化工区; 投资总额:12600万元人民币; 建设规模:年产100吨2-氯-4-氨基苯酚、15吨盐酸吉西他滨、25吨多索茶碱、300吨2-【2-(4-氯苯基)乙基】-2-(1,1-二甲基乙基)-环氧乙烷; 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 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 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项目劳动定员305人,3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日300天。 二、主要污染物及防治措施 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源 (1)废气: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含氯化氢、氯气工艺废气、甲醇、二氯甲烷等有机溶剂废气、燃料废气以及食堂油烟等。 (2)废水:本项目废水来自生产工艺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废气处理废水等。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有泵、风机、空压机等设备的噪声。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生产工序产生的蒸馏固废、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2、工程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废水:生产废水进厂内污水处理站采用“调酸水池、芬顿反应、中和沉淀、厌氧、好氧、砂滤相结合的综合治理”的串联工艺处理,达到上高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工业园污水管网排入上高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固废暂存场、废水收集、输送、处理与排放设施、排污管道设计的施工中应严格执行高标准防渗措施,防止废水泄漏至地下污染地下水环境。 (2)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消声器等措施。 (3)环境空气:各类工艺废气经管道收集,送至吸收塔净化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通过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可将废气无组织排放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蒸馏固废、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袋由厂内危废暂存场储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 (5)风险分析:氯气、甲苯、盐酸等储罐物料泄漏为该项目最主要的环境污染事故风险,在按照报告书提出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可使环境风险达到可接受的水平。 三、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结论 (1)当地工业规划和经济发展状况 根据上高县工业园黄金堆功能区规划,本项目所在区为化工园区,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工业园区规划要求。 (2)区域环境功能规划 评价区内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锦江地表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声环境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地表水体、环境空气、声环境等的功能要求。 (3)项目建设条件 本项目用地属工业园工业用地,已平整,不存在征地、拆迁或搬迁情况,不占用农田。厂址交通方便,水、电等公用设施配套齐全。 (4)与周围环境相容性分析 项目位于上高县工业园黄金堆功能区,项目周围为同类企业,周围环境相容性较好。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本,本项目不属淘汰或限制类,应属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加强管理措施杜绝非正常排放和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故发生,从环保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建设所在地周围的单位、居民、村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是否赞同该工程的建设; 2、该工程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 3、对拟建生产区周围环境现状是否满意; 4、工程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何种较大; 5、采取措施后对环境影响的程度; 6、建议采取何种措施减轻环境影响;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本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 九、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西聚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高县工业园黄金堆功能区化工区; 联系人:黄总 电话:13879500588。 十、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宜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联系地址:宜春市宜阳大道36号 联系人:熊工 电话:0795-3998372。 建设单位:江西聚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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