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盐厂 四川省凉山州盐源盐厂盐矿项目 第一次环评公示 我单位已承接“四川省凉山州盐源盐厂盐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指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四川省凉山州盐源盐厂盐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盐源县盐井镇。项目投资:1000万元,形成年产13万吨/年•卤折盐。并配套建设卤水采集管线、污水池等。 二、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规定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工程分析;当地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环境质量本底监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环保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清洁生产分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公众意见调查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如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地点及联系电话等; 2.您是否知道,在该地区拟建设该项目; 3.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及程度;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建议或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直接拨打联系电话; 2.发送电子邮件。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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