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龙布(彭屋)至重石公路新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于安远县龙布镇彭屋迳背村,接省道S223石镇线K560+050桩处,终点位于重石乡重石村,接省道S325金刀线K82+730桩处,全线为新建工程,主线全长4.249公里、岔道长0.545公里。全线拟定按三级公路标准新建,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总投资6425.5606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 (一)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在不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各施工阶段昼间噪声经过距离衰减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的距离约在80米之内;本项目夜间不安排施工作业,因而夜间无噪声影响。由于项目道路沿线涉及敏感点,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置围屏等措施,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由于施工期是短暂的,施工期的噪声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失,则施工期的噪声影响是有限的。 (二)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施工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施工期间不可避免地会对附近空气质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具有暂时性,会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 (三)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洗车的废水。施工人员均租住在附近的农村,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肥料。施工机械和车辆一般需定期冲洗,产生少量废水,其污染物主要为泥沙和石油类,排放量较少。建议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的隔油隔渣池和沉淀池,经处理后的施工废水回用到相应的施工工序,不对外排放。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主要为施工生活区施工人员的废弃食物等,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 (一)水环境影响分析 降雨初期到形成路面径流的30min,雨水径流中的悬浮物和油类物质的浓度比较高,SS和石油类的含量可达158.5~231.4mg/L和19.74~22.30mg/L;30min后,其浓度随降雨历时的延长下降较快,雨水径流中铅的浓度及生化需氧量随降雨历时的延长下降速度较前者慢,pH值相对较稳定,经分析,路面径流的污染对周围水体环境影响较小。为了进一步降低污染水体的环境风险,因此有必要对突发性事故采取各种应急准备措施。道路管理部门应有应急措施予以应对,及时快速地清除路面污染物,避免其进入水体。 (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公路上行驶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 本评价对拟建道路在2032年排放的CO、NO2在不同气象条件下的浓度分布进行了预测,该源强是在各预测年中最大的。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周边的CO和NO2预测浓度可维持在区域背景浓度水平,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的大气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三)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路侧绿化植物的残败物和部分过往车辆的撒落物,以及少量车辆事故发生后遗漏于路面的机油、运载物等。路侧绿化植物的残败物和部分过往车辆的撒落物若没有及时清扫,遇大风将飞扬影响景观和空气质量(粉尘),少量车辆事故发生后遗漏于路面的机油、运载物等遇暴雨将污染地表径流,对纳污水体的水质造成影响。 (四)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通车营运后的噪声源主要是路面行驶的机动车。路面行驶机动车产生的噪声主要由发动机噪声、排气噪声、车体振动噪声、传动机械噪声、制动噪声等声源组成。 (五)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以路面径流和初期雨水的形式漫流,产生的污水经项目设置的沉砂池沉淀处理后随截水沟、边沟等进入附近水体,不会对地下水产生不良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肥料。 ②对于施工废水,应经隔油沉砂后回用做场地洒水抑尘。 ③为防止雨季施工引起突发性污染,施工现场应设置沉淀池,在沉淀池出水的一侧设土工布围栏,再次拦截泥沙。当路基建成后,推平沉淀池、恢复植被。 ④施工物料堆场应设置在径流不易冲刷处,粉状物料堆场应该配有草包篷布等遮盖物,并在周围挖设明沟以防止径流冲刷。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通过设置工地围挡、采取洒水湿法抑尘、及时进行地面硬化或复绿、对机动车运输过程严加防范,以防洒漏来防治扬尘的污染。只要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汽车尾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沿线应建立垃圾收集系统,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 (2)加强施工期管理,对于地表清除物、新建道路的石方等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充分再利用,不能利用的可按废物性质分类处理;危险废物严禁随地丢弃,应统一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处理公司进行处理处置。 (3)对于施工工程土的临时堆放,应该做到集中堆放,并在周围建立防护带,防护带可用铁管或木桩做支柱,四周用塑料、帆布围起,防止垃圾散落。工程弃渣运输,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运输车辆车速应严格控制,尽量缓慢加速减速,防止弃土洒落,所有装载弃土的运输车辆,应加盖,严格按照江西省关于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要求执行,对运输车辆严格限载,严禁超载。 (4)施工期间,对于运送散装建筑材料、余泥渣土的车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用蓬布进行遮盖,以免物料洒落。 (5)借方的运输路线必须按照管理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禁止不按路线运输土方。根据本项目土石方平衡核算资料,本项目土方可充分回填,因而无弃置土方产生,施工期间应强化土方管理,务必保证土方得到资源性充分利用。 (6)建设部门应当会同交通、公安交警、城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及相关管理制度,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即时共享。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应根据有关规定,12:00~14:00、23:00~次日7:00不得施工。 (2)选择低噪声设备。闲置的设备应予以关闭或减速。一切动力机械设备都应适时维修,特别是因松动部件的震动或降低噪声部件的损坏而产生很强噪声的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减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较均匀的使用动力机械设备。 (3)运输车辆尽可能安排在昼间工作,若要求必须在夜间上路的,在行经居民区时应严格落实禁鸣喇叭的规定。 营运期 (一)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议,在运营期间主要通过工程降噪及管理规划等措施,保证项目范围内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明显不良影响。主要的工程措施为建设降噪林。另外还采取逐步完善和提高机动车噪声的排放标准;严格限制行车速度;做好路面维修保养;部分路段禁鸣喇叭;做好城镇规划等管理措施减少本项目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禁止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的通行 (2)加强机动车的检测与维修 (3)降低路面扬尘 (4)支持配合当地政府,搞好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5)对大气污染物扩散采取控制措施 (6)增加大气污染物扩散距离 (7)利用植被净化空气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在道路两侧建排水沟、雨水管隔一定距离设置沉砂池,并定期清理; (2)加强安全行驶教育,制定保证安全的规章制度,一旦发生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3)建议道路管理单位配备各类事故应急防护处理的设备及器材,如应急防护处理车辆、围油栏、降毒解毒药剂、固液物质清扫回收设备等。 (4)安装提示运输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车辆慢行的警告牌。 (5)道路营运期应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严格执行交通部有关危险品安全运输的规定。 (6)加强危险品运输的管理力度,危险品运输一般事先应在当地公安、交通部门登记。在道路沿线报警电话亭应标明当地公安、消防、水利监察、环保等部门的报警电话,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上述机关举报。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较难统计,对路面废物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 (2)道路沿线树木花草产生的绿化垃圾较为分散,可采取定期人力清扫的方法加以定时收集,再送入收集车辆,不得就地焚烧处理。 (3)对机动车运输过程严加防范,以防洒漏,必须使用密封良好的车辆运送生活垃圾,不允许装载不严的车辆通行。 (4)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环境意识教育,严格执行环境管理措施。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一)产业政策可行性 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安远县的总体规划,用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与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相冲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法规的要求。 (二)选线可行性 项目选线充分考虑到安远县交通发展规划;交通运输便利性;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带动性;对当地居民及自然环境的影响等,综合分析、科学论证;项目的选址选线科学、合理。 (三)综合结论 项目施工和营运期间不可避免地对沿线评价范围环境和敏感点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经采取相应的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后得到缓解或消除,其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中的环保措施及建议,并经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使用。 项目建成后,对于改善安远县重石乡和龙布之间的交通状况、方便周围居民出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环境以及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总体而言是符合广大公众的基本利益的,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项目附近可能受影响的民众,各机关、团体、个人。 主要事项: 1、对项目选址是否合理提出自己的看法; 2、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 3、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必要时会通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4、公示截止时间:2015年7月2日 六、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远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安远县欣山镇九龙路364号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797-3785085 环评单位: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6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传真:0797-8088586 E-mail: 309222675@ 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