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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万吨无碱池窑拉丝玻璃纤维建设项目(调整) 环境影响报告书 (正本公示) 建设单位:欧文斯科宁复合材料(中国)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
1建设项目情况1.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8万吨无碱池窑拉丝玻璃纤维建设项目(调整)建设单位:欧文斯科宁复合材料(中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宏达路118号 总投资:66640万元,环保投资1370.5万元。
1.2项目由来 欧文斯科宁复合材料(中国)有限公司根据玻璃纤维市场发展的需要,在余杭经济开发区宏达路118号征地约240亩用于玻璃纤维生产,形成年产8万吨无碱池窑拉丝玻璃纤维的生产能力。企业于2008年12月通过了省环保厅对于该项目的审批,现已建成投入试生产。 企业实际建设过程中,整个生产布局、总量控制发生明显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照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确定欧文斯科宁复合材料(中国)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无碱池窑拉丝玻璃纤维建设项目(调整)需重新报批。
1.3工程建设调整及环境可行性分析 通过对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内容进行复核,项目建设内容变化情况及环境可行性分析见表1-1。 表1-1 项目建设内容变化情况及环境可行性分析表
名称 | | | | | | 总投资9500万美元;占地240亩;建筑面积97700m2;产生规模年产8万吨无碱池窑拉丝玻璃纤维。 | 总投资9800万美元;占地223亩;建筑面积38114.69m2;生产规模不变 | | | | | | | | | 设置短切原丝生产车间、半成品仓库、实验中心、中转车间、T30车间、成品仓库、池窑联合生产厂房及其他辅助建构筑物。 | 减少短切原丝生产车间、半成品仓库、实验中心、中转车间;原设计方案中的T30车间、成品仓库与池窑生产联合厂房联建 | | | | 西侧200m处庄里村、东南侧800m万陈村、西南侧1000m处建福村;西南1100m处规划新区居住片区、西南1500m处规划超山居住区,东侧120m南公河社区。 | 庄里村、万陈村、建福村已拆迁;规划新区居住片区、规划超山居住区已拆未建,南公河社区2013年搬迁完毕,房屋待拆 | | | | | 目前尚未建设,通过余杭经济开发区天然气管道为企业供气。 | | | 设置树脂置换软化水装置2套,容量100m3/h,反渗透去离子水装置2套,容量25m3/h。 | 设置2套7.5m3/h软化水制备装置,2套12m3/h去离子制备装备。 | | | 工艺中烘干工序,浸润剂车间需用蒸汽,由杭州海联热电有限公司供应。 | 动力站设置有1台4t/h,1台8t/a天然气锅炉。 | | | | | 隧道式烘干炉采用回收池窑烟气余热烘干(通过热交换器与空气换热) | | | | | | | | 设置规模分别为600t/d的A、B两套废水处理系统(含中水回用)及一套1200t/d的废水外排处理系统(C系统)。 | 由于喷雾工艺改进,使得项目废水发生量大大减少。设有1套污水厂处理系统,处理规模1000t/d。中水回用系统(纯水制备后产生浓水直接利用)。 | | | | | | | | 事故应急池200m3+1000m3调节池,泵链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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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影响概述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调整项目生产和生活废水通过管道全部纳入厂区内东北角日处理量为1000t/d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其发生量(即纳管量)约为771m3/d(281415m3/a)【当满负荷时,同比例增加下,废水的产生量约为825t/d(301125t/a)】,处理达标后的综合污水纳入星河路污水管网,再通过“临平污水系统(南排)工程”进入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进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排入钱塘江。 企业无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横山港和小林港,周围水体水质能基本维持现状,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本项目生产原料中不含有害物质,废水水质相对简单,水量较小,为防止可能存在的废水下渗,本项目采取了相关防渗措施,可有效截断废水污染源,降低污染地下水的可能性。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 调整项目废气主要为窑炉熔制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和蒸汽锅炉产生的烟气。 ①窑炉烟气 要求对玻璃池窑设置脱硫脱氟废气处理设施,池窑烟气经处理后通过两个30m高的烟囱引致车间顶部直接排放。 根据现状监测,特征污染因子能够满足环境质量要求,通过污染因子排污量预测,调整项目池窑烟气对周围的占标率小于10%,对周围的影响较小。 ③锅炉烟气 企业设有4t/h、8t/h蒸汽锅炉各一台,主要为成型车间加热加湿,其次为空调和浴室供热,蒸汽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锅炉烟气经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监测数据,锅炉烟气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类区II时段排放标准。因此,锅炉烟气对周围环境及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调整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窑炉熔制产生的漏板砖(窑炉检修产生的耐火材料),纤维成型产生的硬废丝,剥皮、筛选产生的软废丝,包装产生的废包装纸,包装产生的废木托,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收集的污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漏板砖、硬废丝、软废丝、废木托等收集后外卖综合处理;废包装材料、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委托有资质部门清运。 根据要求,本项目建设一个规范化的固废暂存库,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不得相互混合。本项目固废不直接排入外环境,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3环境保护措施和对策
调整项目实际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与原环评及批复要求的比较见表1-2。 表1-2 调整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与原环评及批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比对表
类别 | | | | | | |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软化废水和去离子浓水等分别经厂内A、B二套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喷雾废水、浸润剂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等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纳管标准。全厂设置一个标准化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并建议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目前厂区仅设置1套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1000t/d喷淋废水、浸润剂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生活废水、软化废水和去离子浓水等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厂区设置有1个规范化排污口,安装有在线监测系统,但尚未与当地环保部联网。按原环评要求设置了1个容积为1200m3事故应急池,(其中200m3独立设置,另外1000m3与企业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共享)。按目前产能,可容纳1.5天的废水排放。 | | | | 采用无硼、无氟、无芒硝配方进行生产,炉窑采用天然气加纯氧燃烧,炉窑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后,通过30米高的烟囱排放 | 采用无硼、无氟、无芒硝配方进行生产。炉窑采用天然气加纯氧燃烧,炉窑废气经脱硫脱氟设施处置同通过2个30m高排气筒排放。 | | | 不设蒸汽锅炉,生产、生活所需蒸汽由杭州海联热电有限公司实行集中供热。 | 设置2台天然气蒸汽锅炉,锅炉烟气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 | | | 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废液等危险固废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GB18597-2001)进行收集、贮存,并委托具有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浙江省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设置室内储存区,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雨、防渗、防漏等工作。一般固废经收集后综合利用;污水站污泥委托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同意收集清运无害化处理。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 | | | | | | | 枣庄市琛龙化工有限公司、桐乡市鑫龙波玻纤丝厂、上海亚俊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处置 | | 临安世通木业有限公司/杭州林达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处置 | | | | | | | |
4.与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主要从事玻璃纤维产品生产,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修订)》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第三大类“制造业”中第十四小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第6项“玻璃纤维制品及特种玻璃纤维生产”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属于《关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的通知》(2013年本)中第一大类“鼓励类”第十八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第R0130项“非金属复合材料”,该指导目录中“余杭经济开发区”亦未对玻璃纤维行业做出限制、禁止说明,符合杭州市及余杭市产业政策。 项目不属于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知道目录(2010年本)》、浙淘汰办关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7号中其淘汰、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也不适用上述规定中淘汰、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5 环评总结论
欧文斯科宁复合材料(中国)有限公司实际生产工艺基本不变,生产规模保持不变,相应的总平面布局、生产设备数量、原辅材料用量、资源消耗、“三废”发生量等发生调整。根据现场调查和监测,调整项目采取了一定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区域能够维持现有环境质量,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仍可维持原环评结论。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欧文斯科宁复合材料(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宏达路118号 联系人:杜赛燕 电话: 13388608390 邮箱:Saiyan.Du@owenscorning.com 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439号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广大公众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活、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审批部门反映该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实施后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告知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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