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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组团A标准分区(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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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aronmsn 于 2015-6-19 16:11 编辑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组团A标准分区(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重庆市大足区龙水组团A标准分区(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
1 规划简述
本次规划用地属龙水工业园拓展区,规划范围位于大足区城乡总体规划双桥-龙水组团最北端,南以北二路为界,北抵北四路,西以次级河道为界,东至龙水东路,规划面积约3.10km2,园区内主要布局家居及五金生产加工区及其配套物流两大功能区,作为龙水工业园产业类型的重要补充,重点发展家居制造和现代五金产业。至2020年,家居制造产值规模达100亿元,现代五金产值规模达50亿元。
2 规划对环境的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2.1 施工期
2.1.1环境空气
1) 环境影响
由于大足区域具有风速小、静风频率高的气象特点,因此燃油动力施工机械排出的废气、土石方开挖、装卸作业、建筑物拆除、材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可导致施工场地局部环境空气质量下降、甚至造成较为严重的粉尘污染。
2) 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施工机械的维修和保养,合理降低同时使用次数,提高机械使用效率,减少废气排放,以减轻其对环境的影响。
对施工场地未开工的裸露地面、废弃物堆放场地、建筑材料堆放场地采取遮盖措施,防止产生扬尘;对已开工的施工场地,除采取遮盖措施外,还应采取围栏、洒水等措施,防止产生扬尘,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须进行硬化。
对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点设洒水装置,并设置汽车冲洗点,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抑制粉尘散发和运输中的二次扬尘,以减轻其对环境的影响。运输物料的车辆应控制物料的装载量和高度,并采用篷布遮盖,防止物料洒落;在物料上洒水增湿,抑制粉尘产生。合理安排运输计划,避免汽车空载,减少汽车往返次数,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量。加强施工人员生活设施的管理,生活用的燃料应采用液化石油气,不得使用燃煤,以利于保护施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2.1.2地表水环境
1) 环境影响
在土建施工期,工程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大雨或暴雨天气条件下地表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堆积物流失产生的影响。这些废水流入濑溪河以及金竹桥河,对地表水造成污染。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SS、BOD5、COD、氨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无序排放会对施工场地环境及其附近的濑溪河以及金竹桥河地表水产生污染,环境卫生状况下降。
2) 保护措施
在土石方施工场地设置必要的雨水排洪沟、临时挡土墙,以避免或减少雨水对泥土的冲刷,防止水土流失。加强施工机械管理,尽量避免跑、冒、滴、漏,施工场地设排水沟和简易沉淀池,将场地废水收集沉淀后排放。设置固定的车辆冲洗场所和沉淀泥沙及复用水池等设施。建设前期可利用现有设施或修建防渗的旱厕,用作农肥,后期尽量利用已有城市设施,降低其不利影响;工程完工后尽快绿化或固化地面,尽量减少雨水对裸露地表的冲刷,减小水土流失对地表水的影响。
2.1.3声环境
1) 环境影响
园区施工期各施工机械在200m 处所产生的噪声在50 dB(A)~70dB(A)之间,会对周边零星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夜间施工时影响更为严重。但施工期相对运营期而言,其噪声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就随之结束。
2) 保护措施
严格落实《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2013]270号的各项要求,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做到文明施工。
2.1.4固体废物
1) 环境影响
土石方工程产生的弃土、房屋拆除废料、施工废料等固体废物若弃置不当可能会淤塞河道,影响排洪;生活垃圾可能影响施工区环境卫生和景观。
2) 保护措施
在进行园区设计时,应根据现有地形和地质情况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对高差较大的场地可分台阶布置,尽量做到挖方和填方的土石方工程量基本平衡,不能平衡的土石方量应在整个园区的建设场地内部统筹安排,实现园区内部的土石方量平衡。确实需要外运的少量弃土、弃渣应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堆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弃置。
现有建筑物拆除后的废料应尽量物尽其用,既产生经济效益,又减少废弃物量。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统一送万古生活垃圾处置场。
2.1.5 爆破振动
1) 影响分析
园区在开发建设期间,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及渣场建设等需爆破作业,会产生较大的环境振动。爆破作业产生的振动会造成周围建筑物结构发生变形,地基滑动下沉,墙体产生裂纹,严重时造成建筑物倒塌,使人身安全和财产受到威胁。2) 保护措施为了防止因爆破震动而危及周边建筑物,根据《爆破安全规程》中爆破地震安全性应满足安全震动速度的要求,结合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结构类型,严格控制一次爆破的用药量和安全震动速度。2.1.6 生态环境1) 影响分析
园区开发活动例如筑路、管网敷设、厂房建造等使原有的地表自然植被全部破坏,原有的农业生态系统也全部消失,区内原有的小型野生动物的生存栖息地也会受到影响,造成动物的躲避和逃亡;开发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挖方、填方及临时堆土等工程活动,可能会局部增大土壤的侵蚀程度和水土流失。
规划区的开发建设,因占用农田,改变土地利用性质,加之工程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会使当地动植物和农业生态系统产生影响。但用地范围内植被类型均为广布种和常见种,不会引起陆生生物多样性的减少。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期的和局部的。
2) 保护措施
结合具体施工情况,优先建设挡土墙,设置截洪沟、排水沟,在雨水汇集处设沉砂池,将雨水安全导入沟渠内,以减小地表径流对被扰动地表的冲刷。对开挖后的边坡及时完善护坡、堡坎等防护措施。
土石方开挖以不增大地面坡度为原则,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及开挖土石方的回填,减少重复施工及临时堆方。严禁临时堆方的不合理堆放,以避免引发新的危岩与滑坡。
在堆放临时渣料时,把易产生水土流失的表层土堆放在场地中间,开挖产生的块石堆放在其周围,也可设置临时挡板,起临时拦挡作用,严禁随意弃置。
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尽可能避开暴雨季节进行大规模土石方开挖与回填,避免雨水对表体土壤的冲刷和破坏。为防止临时堆方、弃渣及开挖裸露土质边坡坡面等被雨水冲刷,可选用编织袋、塑料薄膜等进行临时覆盖。
施工场地及道路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减少水土流失量。
2.1.7 社会环境、生活质量1) 影响分析
建设期阶段可为施工承建单位产生经济效益,同时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增加部分人员收入。
园区项目须征用土地,用地范围内的农民将搬迁,由于社会、生活环境等条件的变化可能对居民生活产生不利影响。但这些影响多为短期的、可逆的和局部范围内的。
2) 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区的环境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解决拆迁居民的安置和占地的补偿。
对动迁的现有土地、农作物、林木等生产资料进行补偿;对动迁居民现有住房等生活资料进行货币补偿。
园区建成后企业适合的工作岗位优先考虑动迁居民。
从长远来看,由于大部分居民将进入园区务工,政府有组织、有计划的解决居民住房和整个园区朝着城镇化的道路迈进,搬迁住户的居住条件将得到较大改善,收入水平也有较大提高,生存环境会更好,生活质量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2.2 营运期
2.2.1环境空气
规划区大气污染源主要有燃气燃烧废气、企业生产废气和交通废气,污染物主要有粉尘、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预测结果显示,园区规划产业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各评价点小时平均、日均、年均预测浓度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总体来说,规划区在严格执行《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及相关环保要求设置的工业项目准入条件,并结合国家、重庆市和大足区环境保护要求及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控制计划要求的前提下,未来万古工业园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不会发生大的改变。从大气环境影响角度,本规划方案影响程度是可接受的。
2.2.2地表水环境
园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经管网排放万古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的B标准后,尾水经管网排入玉滩水库出库大坝下游约200m处的濑溪河河段。
预测结果表明,排污口下游1km濑溪河中COD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2.2.3 地下水环境
目前园区规划范围内部分居民、农户以浅层地下水作为人畜饮用水源。随着规划的实施,规划范围内农村居民将进行征地、搬迁,规划片区范围内用水将全部纳入市政供水范畴,规划实施不会造成对规划范围居民饮用水污染的影响。在城镇、农村集中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后,也将降低生活饮用水风险。
随着规划区域的建设,将改变区域土地的使用功能,土地利用类型由农业用地转变为工业用地,地面硬化程度提高,土地下垫面性质发生改变,地表渗透性降低,增大了地表水流失量,硬化地面雨水大多将直接汇流入濑溪河以及金竹桥河,大气降雨补给水将减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入渗地下水水量。并且随着规划片区的建设,规划范围将由农业用地转变为城市用地,将减少农业面源的污染,因此,对地下水环境的将起到一定的改善作用。
对入驻企业采取有效的废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以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并加大对废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管理:水处理设施采取防腐、防渗处理,定期检查管道,设置生产废水事故水池等,最大程度的减小了对地下水的风险影响。入驻企业的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存需采用防风、防雨、防渗措施,以减轻对地下水的风险影响。
2.2.4 固体废物
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大都可分类回收和处置,对不能回收利用的,分别按I类和II类废物分类处置,严禁混入生活垃圾中。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点必须建设天棚,严禁露天堆放,以防雨水冲刷,雨水通过场地四周导流渠流向雨水排放管;临时堆放场地采取水泥铺设地面,以防渗漏;污泥堆放场地四周应建围堰,防止污泥流失。为加强监督管理,临时贮存场地按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园区应建立档案制度,将临时储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和外运情况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以备查阅。
家居制造喷漆产生的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胶水等,以及配套五金产生的废乳化液、废润滑液、废棉纱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名录分别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重庆市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将危险废物随意丢弃,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危险废物产生者应当将危险废物转移到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场所,进行统一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按规定设置统一的识别标志。危险废物产生者应向大足区环保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成分特征、排放方式,并提供污染防治设施和废物主要去向等资料,同时报重庆市环保局备案。在危险废物收集、运输之前,危险废物产生者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形态,选择安全的包装印刷材料、包装印刷方式,并向承运者和接受者提供安全防护要求的说明。强化职工的安全环保意识。
上述各类固体废物严格按上述要求处置后,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环境可以接受。
2.2.5 声环境
园区主要发展家居制造和现代五金产业,主要噪声源为机械的撞击、磨擦、转动等运动而引起的机械噪声,由于气流的起伏运动或气动力引起的空气动力性噪声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噪声,预计噪声值在70 dB(A)~100dB(A)之间。各企业均将采取严格的消声、隔声、吸声、减震、绿化、合理布局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的达标。在园区南边界与西一社区之间布设防护绿化带以减轻噪声污染。通过区内各企业自行防治其产生的噪声,可确保本园区环境噪声的达标,即昼间低于60dB(A)、夜间低于50dB(A)的要求。
在道路边界旁无其他声阻碍物的情况下,规划实施后,昼间距主干道边界10m以外的交通噪声满足4a类标准,距道路边界60m外满足3类标准;夜间交通噪声在沿途各类声环境区域的达标距离均距道路边界>200m。园区主干道旁规划二类工业用地,不存在对声环境敏感建筑,因此交通噪声对园区内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声环境敏感点十里村位于205省道旁,距离园区边界约100m,由预测结果可推断,该村社临路侧昼间噪声满足4a类标准,夜间噪声超过4a类标准55dB(A)。
评价提出以下建议:
1)园区内企业交通运输应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
2)加强园区主干道交通管理和控制,进行机动车限速、禁鸣控制;
3)在道路两侧种植绿化隔离带;
4)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采取隔声窗、声屏障等降噪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标。
3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评价综合分析,“重庆市大足区龙水组团A标准分区(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总体上符合国家、重庆市及大足区相关规划及政策,规划目标定位、规划规模和总体布局合理。但园区废水经处理达一级B标准后,尾水经管网排入玉滩水库出库大坝下游约200m处的濑溪河河段,不会对下游玉滩水库造成不利影响。
园区引进单个项目时将进一步严把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关,有选择地引进符合片区发展规划的项目,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在落实评价提出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与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基础上,可以把规划实施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可促进重庆市及大足区实现社会、经济以及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重庆市大足区龙水组团A标准分区(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规划方案总体可行。
4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或关心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该规划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规划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5 征询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请将您的反馈意见发送至Fei.Huang@cisdi.com.cn,或来电至023-63548113。

6 全文公示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公示时间:本规划将于2015年6月19日-2015年7月3日进行全文公示;
公示地点为: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1号6栋115办公室;
查阅方式:以纸质报告书的形式供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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