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3月18日起实行)环发[2006]28号文的有关要求,结合拟建项目的具体情况,《衡阳湘中医院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⑴项目名称:衡阳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 ⑵性质:新建 ⑶建设地点:衡阳市雁峰区解放路89号 ⑷建设规模:医院设病床300张,年接诊约25万人次,年住院约1.4万人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及处置措施 本项目的主要大气污染源为食堂油烟废气、燃气燃烧废气、汽车尾气、柴油发电机组产生的废气、锅炉燃气废气及污水处理站恶臭等。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可达标排放;停车场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经扩散稀释对周围环境和环保目标影响很小;应急用柴油发电机不经常使用,产生的废气经柴油发电机废气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锅炉燃气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很小。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恶臭气体排放量很少,通过合理布局后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很小。 (2)水环境影响及处置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为生活污水、医疗污水及化验室产生的特殊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汞废水),特殊废水为检验科化验室产生的废液,产生量较少,经过特殊容器单独收集排入特殊废水处理池,经过预处理后送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过预处理的特殊废水、医疗废水混合后经“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蒸水。对当地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医院内各类废水进入地下的可能性很小,对地下水影响甚微。 (3)声环境影响及处置措施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是水泵、风机、中央空调、空气源热泵和应急用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工程拟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将噪声源设备尽量安置于辅助设施用房及地下室中,并采用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场界噪声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08中的2类标准要求,营运期噪声对医院内病房及周围居民生活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弃物、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项目对医疗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均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在得到妥善处置后,医疗废物可实现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需经过消毒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送城市垃圾场填埋,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项目建设总体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满足衡阳市社会医疗事业发展的需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废水、废气污染物和噪声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四、公众意见征求 征求意见范围:与本工程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自公告日起10日内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 五、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衡阳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陈科长 联系电话:13973403983 2、环评单位:衡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衡阳市苏眼井1号 联系人:胡鑫宇 联系电话:0734-2892851 3、环境管理单位: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环评科 联系人:娄涛 联系电话:0734-2892887 衡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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