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连佑饲料油脂有限公司建设的非食用高能饲料混合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公示信息如下: 评价机构: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单位地址:成都市芳邻路8号;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非食用高能饲料混合油等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广汉市向阳镇同兴村 ●建设性质:新建。 ●产品规模:年产非食用高能饲料混合油8000吨、非食用动物油8000吨,非食用植物油8000吨。 2、 项目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 项目经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号:川投资备[5106811003170]0044号)。本项目为非食用植物油加工业(C1322),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相关规定,本项目建设不属于第40号令中鼓励、限制和淘汰类规定的范围,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项目使用的生产设备不属于第40号令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同时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中的相关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的项目视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本项目选址在广汉市向阳镇同兴村,根据本项目外环境关系,项目北面为农田,西面为四川广汉科达管业有限公司,东北面为农田,东南面为港益食品(本项目将车间布置在项目用地的北面,靠近港益食品处均为预留空地及办公楼和宿舍,同时,港益食品西南面为办公楼),南面为宽约16米的广木路,路对面项目的西南面为农户,东南面约25米处为待建空地。由此可见,本项目周围目前无对本项目不利的生产企业,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因此,本项目选址与周围环境相容。为此广汉市向阳镇人民政府出具了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当地规划,相关手续正在办理的情况证明,由此可见,本项目选址合理且符合规划。 二、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生活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放。项目水洗产生的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一级标准后外排。收集起来,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喷淋液将定期(约半个月)更换,更换的喷淋液与生产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放。 2、废气:,在融油过程中将产生异味,业主拟在融油池两侧安装设置吸气装置,将产生的异味吸入通风管道中,然后通过净化吸收塔,利用喷淋水吸收异味,净化效率取95%,风机风量为8000m3/h。最后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燃煤锅炉烟气项目拟采用高效多管旋风式除尘器,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II时段锅炉排放标准即,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食堂厨房必须安装排烟罩及油烟净化率在75%以上的优质油烟净化器,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浓度小于2.0mg/m3,油烟经排烟罩收集后由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满足以上要求,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油烟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的大气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噪声:本工程噪声源主要为有各种泵以及锅炉风机的噪声等,其源强声级在65-95dB(A)之间。通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消声、等治理措施,厂界噪声能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 4、废弃物: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去向明确。综合上述,本项目拟采取的固体废物的方案,较为全面,安全,处置去向明确,基本上可消除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三、环评结论: 四川连佑饲料油脂有限公司建设的非食用高能饲料混合油等生产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工程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产生的污染物在按本报告表中所提出的措施及方案进行治理、控制,并加强内部管理,实现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在广汉市向阳镇同兴村建设是可行的。 四、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1、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公众对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的看法 ②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③项目建设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的意见 ④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它意见及建议 2、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1、环评单位: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单位地址:成都市芳邻路8号,邮编:610072 3、联系电话及传真:87011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