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堰市彩涂工贸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十堰市彩涂工贸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在十堰经济开发区狮园路7号租赁十堰市鑫北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新建“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 项目租赁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营运期主要进行汽车零部件生产,设计年生产汽车保险杠5万套。 二、产业政策相符性 检索国家发改委2011年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意见,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应为允许类建设项目,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 三、建设地点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日均值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泗河口常规监测断面监测时间段里氨氮和总磷监测值均超过标准限值,表明泗河水环境质量不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的要求。上述河段的水质较差,主要是因为该地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的随意排放导致,随着城市污水管网的逐渐完善,该地区的生活污水均进入污水管网,可以改善水质。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污染物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 (1)废水 项目废水分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厂区内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废水分质收集、分类处理。雨水和清排水经厂区雨水口收集后排至市政雨水管道。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为烘干废气和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SO2、NOX、和颗粒物。 有组织排放废气:项目烘干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分析,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中限值。锅炉产生的烟气通过旋风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能够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限值。 无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为电泳槽废气,成分主要为VOCs,为减轻影响,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同时优化工艺设计,尽量最大限度收集有机废气,尽量转化成有组织排放。除此之外,本项目运营时应加强操作工的培训和管理,减少人为造成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3)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为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机修保养产生的废油擦布,电泳产生的废漆桶、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员工生活垃圾。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但厂区内需做好暂存设施建设。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废漆桶、废油擦布、槽渣、废活性炭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中规定的危险废物,为此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妥善暂存于厂区仓库中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全部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因此,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剪板机、折弯机和风机等设备噪声,声源强度在80~95dB(A)。为减轻噪声污染,在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音型、对各主要噪声源均设置基座减振措施,通过合理布局、建筑隔音、距离衰减后,设备运行时厂界噪声达到标准限值要求,对外界声环境影响小,不会产生扰民影响。 五、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经清洁生产分析,本项目的生产工艺与设备先进性、污染控制、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管理水平均符合清洁生产的基本要求。经核实分析,该项目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的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此外原料及产品的循环利用亦符合循环经济理念。因此,在清洁生产方面,本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六、公众参与分析 本次评价期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要求,在接受环评委托后和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后均进行了网上公示,并且采取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征询公众意见。在项目进行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该项目的建设已得到广大公众的了解和支持,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投产运行后,应重视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不对周围环境和居民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 七、环评总结论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施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八、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十堰市彩涂工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总 九、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19-8692318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公众对拟建工程的了解程度及所持的态度; (2)公众认为拟建工程建成后将产生哪些积极影响或消极影响; (3)公众对拟建工程选扯的意见; (4)如何妥善解决拟建工程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 (5)公众对工程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为了解和听取各界人士和项目周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公众意愿反映到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中,同时完善环评工作。请您对以上几个问题踊跃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可来电、来函或预约上门交谈。 十二、公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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