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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关于湖北泰丰矿业有限公司郧西县徐家湾铁矿采选项目的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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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7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湖北泰丰矿业有限公司郧西县徐家湾铁矿采选项目的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湖北泰丰矿业有限公司郧西县徐家湾铁矿采选项目位于郧西县马鞍镇徐家湾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矿场、选矿厂、尾矿库以及附属办公生活区的建设,采矿场占地面积0.3785km2,选矿厂占地面积约29000m2,尾矿库总库容33.4万m3,年开采铁矿石15万吨,年生产铁精粉2.07万吨。
矿区为地下开采、采选联合矿山企业,项目总体布置主要由地下采矿生产服务的平硐、回风井、采选工业场地、排土场、尾矿库、水源地及供水设施、供电设施、办公生活区等组成。
选矿采用浮选选矿工艺技术,选矿工艺为粗碎、细碎、球磨、分级、粗选、精选、扫选,精矿浆经浓缩、抽滤流程得到合格精矿。选矿废水闭路循环利用,浮选尾矿运至尾矿库堆存。
二、建设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及选址合理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为铁矿选矿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与各级政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一致,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且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符合国家及地方当前产业政策。
项目所在区县—郧西县属丹江口库区水源地安全保障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项目设计中按照《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及水土保持防治规划》提出了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措施,在建设期、运行期及服务期满后须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对区域水体质量和水土保持设施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2)总图布置合理性分析
项目选厂选址交通便利,供水、供电得到保障,周边无居民等敏感点,选址较为合理。总图平面布置合理。
尾矿库选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三、建设地点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评价区环境空气SO2、NO2、PM10日均值均符合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2)地表水
根据监测数据,该区域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3)声环境
区域声环境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全部进入尾矿库收集。因项目所在区域存在普遍缺水的情况,建设单位为满足生产用水对水资源进行最大化利用,在正常情况下,进入尾矿库的水经沉淀澄清后可全部返回生产系统,不外排。在回用设备出现故障时,即刻停止生产,待故障排除后才继续生产,保证所产生废水可全部回收利用。
本项目采场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回用作厂区绿化及山林灌溉,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露天工业场地产生粉尘量约为3.666t/a,主要是汽车扬尘,为2.22t/a;凿岩钻孔产生粉尘0.126t/a;爆破粉尘为0.65t/a;装卸作业产生的扬尘为0.67t/a。场地风蚀扬尘很小,可以忽略不计。爆破产生的NO2为0.0096t/a。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抑尘后,露天工业场地无组织排放粉尘量为1.0673t/a,NO2为0.0096t/a。
拟建项目原辅材料运进及产品运出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扬尘,对运输道路沿线的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较小,且属于间歇性的。
原矿仓中给矿时矿石从矿仓卸入破碎机的过程会产生粉尘,在原矿仓内对矿石喷淋水加大矿石含水量至60%后,物料起尘量为354mg/s(2.748t/a),对矿仓给矿口加水洒水抑尘喷头,对粉尘的去除率可达70%,则无组织排放粉尘量约为0.8244t/a。
选矿厂生产过程中,粗、细破碎工段产生废气,在设备上方安装喷雾洒水装置,经过抑尘处理后少量粉尘呈无组织排放。对同类型同规模选矿厂进行类比,破碎工段含尘废气的排放量为200m3/h,排放规律为8h/d,2000h/a,初始含尘浓度3000mg/m3,粉尘产生量为0.6kg/h(1.296t/d);筛分工段含尘废气的排放量为150m3/h,排放规律为8h/d,2000h/a,初始含尘浓度1800mg/m3,粉尘产生量为0.27kg/h(0.5832t/d)。根据老选厂生产经验,在破碎和筛分设备上安装洒水喷头进行洒水抑尘可达到很好的抑尘效果,对粉尘的去除效率可以达到70%以上。经洒水抑尘后,破碎工段粉尘排放速率为0.18 kg/h,排放量为0.3888t/d;筛分工段粉尘排放速率为0.081kg/h,排放量为0.174 t/d。
(3)噪声
矿山开采噪声源主要为:挖掘机、装载机、潜孔钻等机械设备和爆破噪声,噪声值一般为75~100dB(A)。除此之外,还有汽车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选矿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振动筛、球磨机等,噪声值约为90~100 dB(A)。
(4)固体废物
采区固体废物主要是表土剥离产生的表土、矿体开采产生的废石和少量生活垃圾。表土产生量1.5万t/a,堆存于表土场;废石18.43万t/a,堆存于废石场。
选矿工程生产过程中,磁选工段每年排尾矿12.93万t/a,送尾矿库堆存。本项目尾矿成分简单,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可以确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Ⅰ类)。
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4.95t/a。定期运至马安镇垃圾中转站。
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1)环境空气
废气中粉尘、NO2小时平均轴线浓度贡献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TSP日均值0.30mg/m3,无“1小时平均”标准。本评价根据HJ2.2-2008有关规定取“日平均”标准的三倍为“1小时平均”评价值即0.90mg/m3。NO2小时值0.24mg/m3)。
评价区域各项评价因子浓度值均远低于标准值,评价区域环境空气总体质量较好。项目运行期间,由于采用了相应防治措施,露天开采、选矿破碎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粉尘、NO2浓度及排放量不大,其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能够符合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要求。
(2)噪声
项目主要发声设备包括各类风机、空压机、机加设备、冲压设备等。项目在采取厂房隔声及其它减噪措施情况下,各点位昼间及夜间厂界贡献值均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
(3)地表水
本矿山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拓方式为平硐开拓,采矿方法为浅孔留矿采矿法,采出的矿石就地加工,项目投产后水污染源主要为地面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与选矿产生的生产废水。
选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为选矿废水和精矿压滤水,该部分废水经尾矿库沉淀后上清液通过尾矿库内溢流井流入净水池,净水池内水质好,主要污染物是SS。磁选对水质要求不高,浓缩池溢流水可全部返回生产系统,在正常情况下,生产性废水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因项目所在区域存在普遍缺水的情况,建设单位为满足生产用水对水资源进行最大化利用,在正常情况下,进入尾矿库的水经沉淀澄清后可全部返回生产系统,不外排。在回用设备出现故障时,即刻停止生产,待故障排除后才继续生产,保证所产生废水可全部回收利用。
在暴雨季节,尾矿库的水位将有所上升,项目在尾矿库中埋设有溢流井,将雨水排放至尾矿库下游净水池存放。为保证雨季尾矿库安全,项目在雨季不生产。待雨停后将净水池内存积的多余雨水用完后才继续从高位水池取水补充。尾矿库下游净水池由原先的自然水塘改造而成,可容纳雨季尾矿库的溢流水,在雨季尾矿库废水不会溢流出净水池,不会将含泥沙的溢流水排放至地表水体,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整个矿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3.17t/d,经旱厕收集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山林及周围农田灌溉,不外排。所以,地面生产生活污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油、含油纱布、电泳废渣、污水处理站污泥、除尘器收集粉尘、金属边角料、生活垃圾等。厂区内固体废物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处置原则进行,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当地物资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5)生态环境
根据项目生产的特点,采用“边建设边复垦,边生产边复垦”的方案,对土石堆场进行治理,在土石堆场表面可植表土的区域植土种植耐旱草种和耐旱灌木,恢复植被。
综上所述,本项目通过复垦可减缓对植被的破坏,工程建设对区域植被的破坏是局部的、有限的,不会对区域植被带来明显的不利影响。
六、污染物治理措施
(1)废气
1)公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矿车辆采取限速、限载并加盖蓬布措施防止物料飞扬;公路定期维护,防止由于颠簸造成产品洒落;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减小车辆行驶扬尘。
2)表土剥离及矿体开采产生的扬尘主要通过湿式作业来实现,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在爆破、开挖、铲装等易产生扬尘的环节设置可移动式软管洒水装置。此措施,在同规模的矿山开采行业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可大幅度降低粉尘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3)废石堆场主要采取通过采取洒水措施,提高堆体表面含水率,从而提高起尘风速,控制起尘量。在废石装卸点设喷雾洒水装置。
4)本矿山采用湿式凿岩、爆破堆喷雾洒水。爆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NOX,矿山炸药用量小,氮氧化物产生量小,浓度低,远低于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NO2的二级标准限值,加之洒水抑尘措施对爆破废气也具有一定效果,不需额外采取NO2防治措施。
5)选矿厂生产过程中,粗、细破碎工段产生废气,在设备车间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筛分工段采用轻质材料进行全封闭,可以防止矿尘外溢,定期清理洒水,皮带出料口定期洒水,可以达到抑尘效果,排放量很小。
(2)废水
本项目采区污水量极小,生产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工作面降尘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拟采用旱厕收集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山林及周围农田灌溉,不外排。
选矿工艺废水来自精矿、尾矿浓缩沉淀水,在厂内收集泵入选矿高位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
(3)噪音
选用高效低噪的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封闭结构等措施。尽量避免挖掘机、装载机在夜间作业,中午和夜间禁止爆破作业。通过控制一次装药量来控制爆破噪声和振动。凿岩时采用湿式凿岩降低噪声,种植吸音树木等。
七、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1)清洁生产结论
项目设计的采选工艺简单,各项指标可达到国内清洁生产二级标准。
(2)总量控制
根据工程污染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可知,在项目落实拟采取的和本环评价建议的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可控制在所执行的功能区范围内,因此该项目不需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八、结论
湖北省泰丰矿业有限公司郧西县徐家湾铁矿采选项目的建设,符合湖北省、十堰市以及郧西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对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提高铁资源回收率和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明显的积极意义;该项目建设规模合理,露采方案合理,采取的采矿设施为较先进的采矿机械,采取的选矿生产工艺为较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在拟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本评价确定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情况下,废气、废水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利用或处置;项目建成投产后,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声环境质量可控制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内。水土保持方案可靠,在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及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加强生态保护措施,进行矿山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的情况下,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公众意见反馈与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湖北省泰丰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颜明
(2)项目评价机构
环评单位: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0719-8693318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建设项目地点范围内的公众以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公众均可对以下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或看法:项目建设地点现状环境质量的看法;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保护问题的看法;对该项目实施后最担心的问题是什么;对环保对策措施有什么要求或建议;是否赞成该项目环评报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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