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北疆港区第二分支港池杂货堆场基础项目 海洋环评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将《天津港北疆港区第二分支港池杂货堆场基础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环保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1、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建设规模: 本工程区域为北疆港区第二分支港池杂货堆场工程用地,位于北疆港区第二分支港池西侧,北侧为东疆港区北部海铁换装中心造陆工程,西至海陆分界线,以南为北港池物流堆场项目,东侧为北疆港区第二分支港池。工程范围西边界为现有海挡,新建围埝顶标高6.0m,埝顶宽度为4.5m,吹填标高为5.5m,本项目造陆面积38.2253公顷,造陆施工期为3个月。工程新建围埝拟采用大型充填袋斜坡堤结构。地基处理在打设塑料排水板基础上加铺土工布软体排,护面采用50~80kg块石。本工程填海施工期为3个月。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告天津市海洋局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天津市海洋局批复。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天津市环保法规的要求,以海洋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①海洋环境(包括水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物对周围水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②施工船舶产生的船舶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工程施工期对海洋生物的影响。 4施工船舶风险事故的影响 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由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尽可能的予以收集,船舶垃圾应做好日常的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靠岸后交陆域处理; 2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船舶油污水由天津港现有的环保船接收,送至东疆油污水处理中心处理达标后回用; 3施工船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避免直接排入海域; 4施工船舶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在有船舶通过时提前采取避让措施。 6、评价主要结论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7、项目环保护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起十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天津港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春生 电话:022—25707321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邓岳 电话:022-59812345-302 8、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①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②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③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④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⑤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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