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卫尔赛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受长春卫尔赛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长春卫尔赛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建设项目》的编制工作,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新建危险品仓库一座,占地面积376.34 m2,建筑面积376.34m2。仓库月储存量:乙醇消毒液500桶(2.5L/桶),过氧乙酸消毒液AB100桶(2.5L/桶),盐酸20瓶(500ml/瓶),硫酸200瓶(500ml/瓶),小动物尸体约20kg。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长春卫尔赛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永新路2号 联系人:张洪雨 联系电话:18104413337 三、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207号财富领域大厦九楼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18744026102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⑴声环境 施工期存在因运行各种器械、设备以及各项施工操作环节产生的施工噪声等会影响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等。 ⑵大气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的空气污染主要是施工扬尘。 ⑶ 水环境 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污油及露天机械被雨水冲刷后产生的油污染,建筑材料、道路建设过程中施工材料散落,被雨水冲刷进入水体造成的污染。 ⑷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垃圾主要来自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由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2、营运期 ⑴声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配送运输车辆噪声,其声压级为75dB(A)左右,间断排放。 ⑵ 大气环境 本项目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的车流量,车辆以中型车为主,汽车排放的尾气含THC、NO2和CO等。 ⑶水环境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只有生活污水的排放,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06t/d(19.8t/a)。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0.66t/a),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集中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⑸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包括乙醇、过氧乙酸泄漏引起火灾事故,盐酸、硫酸泄漏对人体造成伤害,动物尸体引起的生物风险。 五、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⑴声环境 建议施工单位车辆运输尽量减少鸣笛,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⑵大气环境 应采取施工场地洒水及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施工道路应加强养护管理,保持路面平整,砂石土路应经常撒水,防止扬尘对植被和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 ⑶ 水环境 应对施工营地进行严格监控,防治污染。 ⑷固体废物 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收集处理。 (二)营运期 ⑴ 声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配送运输车辆噪声,其声压级为75dB(A)左右,间断排放。本环评建议运输车辆禁止夜间运行,并加强厂区绿化等,通过以上措施,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⑵ 大气环境 本项目排放的汽车尾气能够满足GB18325.3-2005《轻型汽车污染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相关要求,且汽车排气筒高度较低,尾气扩散范围大,加之车辆为非连续行驶状态,污染物排放时间及排放量相对较少,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环评建议厂界四周进行适当绿化,并减少低速怠车时间。 ⑶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通过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回用于农灌及开发区杂用,对区域地表水体水质的影响较小。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收集处理。 ⑸环境风险 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本项目需要制定事故的应急预案,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措施,如果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环保措施有效。只要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加强环境管理,其综合效益明显。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在严格执行本环评提出的主要污染物治理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指公主岭市高台子村附近的村民,尤其是项目周边可能受影响的村民,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 ⑴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⑵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⑶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⑷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以书面形式联系和反映。 十、公告起止时间 2015年7月20日—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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