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新奔腾B90(PHEV)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中的相关规定,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新奔腾B90(PHEV)技术改造项目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利用位于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蔚山路4888号的现有厂房(冲压及焊装车间)及一汽一厂区内的总装车间建设新奔腾B90(PHEV)技术改造项目,现有厂房占地面积115.45hm2,全部利用原有,不新增面积;建筑面积223337m2,全部利用原有。通过改造相关的设备达到年产新奔腾B90(PHEV)产品2万辆的能力。工程总投资为26349.31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二、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 (2)废气:补漆过程中产生的含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总装车间试验尾气; (3)噪声: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的噪声; (4)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漆渣、废油等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废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废物。 三、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水:蔚山路厂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车间内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长春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汽一厂区废水排入一汽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排入长春第二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新开河。(2)废气:补漆和试验尾气均采用车间内现有的,处理后的废气最终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3)噪声:通过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可实现厂界达标;(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金属边角料由长春一汽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送至城市垃圾填埋场,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了“清洁生产”原则,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后能够满足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符合我国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原则,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其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建设得到当地居民的认同,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所以,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讲,在企业认真落实环保措施,实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建设项目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 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沈工 联系人电话:13804323929 八、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266号 联系电话:0431-85161284 联 系 人:侯工 九、环评审批部门 环评审批部门:吉林省环保厅 十、公示起止时间 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8月5日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