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已完成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规划中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需编制报告书的简化为编制报告表,报告表简化为登记表
原标题:审批时限压缩7成以上 福州简政放权让企业加速度
简政放权:
审批时限压缩七成以上
企业办事过程中,“审批事项杂、申请材料多、审批程序繁琐”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黄建新介绍,市委、市政府把简政放权作为“先手棋”,2012年以来,先后取消了116项审批服务事项,下放了183项审批权限给县(市)区,调整了286项审批服务事项,目前仅保留73项市级行政许可项目,我市已成为全省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环节最简、时限最短、材料最省、流程最优”的设区市。
在不断为企业“松绑”的同时,我市还持续简化审批程序。“打个比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原来市国税窗口受理后,要经过6个环节审核才能认定,按照法定时限要30个工作日,现在办理税务登记证后可即办即批,只要10余分钟。”黄建新说。
据介绍,去年以来,我市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环节不超过3个,公共服务项目审批环节不超过2个,简单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即审即办”,审批时限平均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0%以内;市直各部门合并、取消各类申请材料1200多份,取消了无法律依据的事项及申请材料,调整了法律依据不清的事项及申请材料,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内容,减轻申请人负担,企业办事更加省时省力。
无偿代办:
重大项目有人“跑腿”
黄建新说,原来,业主要完成施工前的审批手续,就算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内,也要跑17个部门窗口,程序繁琐。如今,有了代办员制度,发改、规划等部门并联审批,适时组织会商,专人无偿“跑腿”,既为企业省时省力省事,又提高了审批速度。
去年以来,我市出台了《福州市优化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优化工业园区及海域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意见》。前者对省、市重点项目及政府投资的民生类、公益类项目实行“简化手续、压缩时限、优化流程、会商预审、并商预审、并联审批、信息共享”措施,通过建立业主前期工作并联、会商与预审工作并联、部门间审批事项并联的“三并三联”审批模式,将项目审批流程涉及的项目决策、规划审批、施工许可3个阶段26个审批事项调整为7组并联审批,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55个工作日压缩为40个工作日,提速74%;后者在推动工业园区及海域规划环评工作中,简化已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园区规划中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环评形式和内容,简化区域用海规划内项目的环评形式与内容等。
环评爱好者网附: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优化工业园区及海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工业园区:
《关于优化工业园区及海域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0日
关于优化工业园区及海域内建设项目 环评审批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工业园区及海域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促进项目提速增效,现就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及审批时限,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进工作
(一)加快推进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工作
1.福州科技园洪山园、仓山园、马尾园,福清龙田经济开发区等4个正在编制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应大力推进规划环评编制和审查工作,由各园区管委会负责推动完成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的编制和环评审查,并尽快按权限报送环保部门审查。
2.目前正在进行规划调整的福兴经济开发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两个工业园区要尽快明确规划调整内容,根据新的规划定位开展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工作,并抓紧按权限报送环保部门审查。
3.未开展规划环评的福州城门投资区应立即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开展规划环评编制及审查工作。
4.福州金山工业园区、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元洪投资区、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等4个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时间已满5年,各园区管委会应结合园区建设实际情况,尽快组织开展工业园区规划调整及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及审查工作。
(上述工作由市经委牵头督促,市环保局配合,各相关工业园区负责具体实施,并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未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福清龙田经济开发区应结合减排工作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
2.福兴经济开发区、福州科技园区仓山园、城门投资区等部分污水不能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的工业园区,应加强与市政部门沟通,尽快将工业园区污水全部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要加快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厂外管网、尾水排放口的建设,确保与申远己内酰胺等重大项目同步建设、同时投入运行。
4.福建罗源湾经济开发区应加快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厂外管网建设。
5.长乐滨海工业区、福清元洪投资区等工业园区要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
6.加快江阴工业园区环保隔离带内居民搬迁工作,为江阴化工园集中区环评审批限批解禁,以及江阴工业区新上化工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创造条件。
(上述工作由市经委牵头督促,市环保局配合,各相关工业园区负责具体实施,并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环评单位等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
应将环评单位主动服务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时限等纳入日常考核范围,实行环评单位年度环评质量考评及通报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环评市场,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不断缩短环评文件编制时限。
(上述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推进)
二、简化工业园区及海域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一)简化已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园区规划中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环评形式和内容
除国家规定的化工、石化、冶炼类项目以及其他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污染物的项目外,已经完成园区规划环评并已建成集中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在符合工业区总体规划的情况下,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形式予以简化。
1.规划中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化为编制环评报告表,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简化为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根据规划环评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
(二)简化区域用海规划内项目的环评形式与内容
1.对区域用海规划内项目,如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东部片区临海工业园和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位于垦区内的项目,依据《关于规范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国海发〔2011〕45 号),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根据规划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结论予以简化,即采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形式简化办理。
2.对我市闽台蓝色经济产业园、海峡现代渔业经济区和元洪新城等涉海重点海洋产业集中区,当地政府应积极向国家海洋局申报区域用海规划,在规划中增加海洋环境评价专章,获批后其范围内的具体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可采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形式。
3.做好新旧《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衔接工作。新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 19485-2014)已经实施,对于新导则出台前获得前期工作函的海洋环评项目,根据项目情况所采用的评价标准可按旧导则要求实施,采用可满足评价要求的历史资料,适当简化现状资料。
4.简化涉及听证环节的用海项目听证组织方式,压缩审批时限,涉及听证环节的用海项目,原先应提交《报批稿》后才能进入听证环节,现改为《送审稿》通过专家评审后,在修改期间即可组织听证。
5.下放核准权限。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9号),原由省里出具海洋环评核准意见的填海项目,改由我市依照相关规定审核审批。由县级审批的用海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核准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海洋主管部门。
附件:
1.建设项目规划环评和海洋环评审批流程图
2.我市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及污水集中处理情况
(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 环评爱好者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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