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告,公示期限为2015年7月27日~2015年8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 项目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经济开发区北区 项目概要: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南海区狮山镇南海经济开发区北区投资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拟综合利用废矿物油(HW08)、废电路板(HW49)、废包装容器(HW49);拟处理处置有机溶剂废物(HW06),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精(蒸)馏残渣(HW11),染料涂料废物(HW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感光材料废物(HW16)等。 建设单位委托中山大学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如对该项目有何疑问或建议可咨询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第一次公众公告——文件资料收集与研究——现状调查与环境现状监测——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众公告及公众意见调查——完善报告书——报告书专家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工程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单位。 主要事项:您对当地环境现状的看法;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本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本项目实施对当地居民的影响;您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受本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