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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天津港30万吨级航道工程(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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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shbs 发表于 2010-5-31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将《天津港30万吨级航道工程》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
1、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项目概况:天津港30万吨级航道工程是对现有航道进行加深、加宽。疏浚航道长度36.8km,疏浚方量4813.8万m3,为充分利用泥沙资源,航道挖泥拟吹入南疆东部港区及高沙岭港区造陆。挖泥施工拟采用舱容量5000m3带有自备吹泥装置的耙吸式挖泥船进行疏浚吹填。本工程施工期约需30个月。投资估算费用总值为275510万元。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天津市滨海分局预审→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天津市环保局批复。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国家、天津市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空气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1)疏浚挖泥作业产生的悬浮物对海水水质、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2)工程建成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3)运营期主要环境风险。
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由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尽可能的予以收集,船舶垃圾应做好日常的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靠岸后交陆域处理;
(2)施工垃圾应定点集中堆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运往市政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理;
(3)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维修、保养工作,使其保持正常运行。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疏导工作,禁止车辆鸣笛,降低交通噪声。
(4)根据天津港生产规模和特点,配备足够的围油栏、吸油毡等防溢、防污染物料,防止天津港海域溢油事故发生污染海域环境。
(5)为避免超挖土方引起的多余的扰动而产生的悬浮物,施工船舶应精确定位后再开始挖掘,或尽量选用GPS全球定位系统,准确确定需要开挖航道的位置,从而可以减少疏浚作业中不必要的超深、超宽的疏浚土方量,也就是从根本上减少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悬浮物的数量。
6、评价主要结论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7、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①公众最关心的环保问题;②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③工程施工期需要采取哪些环保措施;④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的要点;⑤工程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⑥工程建设引起的其他环境问题。
8、项目环保护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0年5月28日至2010年6月8日。
评价单位: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王连湘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2618号
电话(传真):022-59812389    Email: tkshb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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