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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浦北石埇至钦州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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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ahit 发表于 2015-8-6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浦北石埇至钦州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由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在项目建设单位、监测单位,以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工作进展顺利。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现将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二次公众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望广大公众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报告书的进一步完善及项目改造工程的顺利开展。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浦北石埇至钦州公路工程
(2)建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管理局
(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灵山县和钦州市钦南区境内,地理位置介于北纬21°7′至22°3′,东经108°38′至109°36′之间。
(4)建设性质:改扩建
(6)项目总投资:56956.5747万元
(7)项目实施进度:建设期为2015年10月~2017年10月
(8)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116.108km,实际修建里程100.328km,按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修建,设计速度采用V=60km/h,路基宽度8.5米;桥涵设计车辆荷载采用公路—Ⅱ级。其中:改建59.152km,新建41.176km,张黄至平山坡完全利用段15.780km。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附属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路基开挖、构筑物建设物料堆放及运输等产生的扬尘;工程机械、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有CO、NO2、THC);沥青烟气;
(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以及雨天在施工场地内形成的地面径流;
(3)噪声:机械设备和物料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
(4)固体废弃物:施工期间产生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此外还有项目挖方施工产生的弃土以及水土流失,施工过程对地表植被及动物栖息环境的破坏等。
2、运营期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车辆尾气、道路扬尘;
(2)水环境:地表径流;
(3)声环境:车辆行驶噪声;
(4)固体废弃物:车辆行驶抛弃物;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空气:针对施工扬尘污染采取洒水、围挡、围护、及时清运、定点堆放的措施;针对施工机械和汽车尾气采取选用低排放设备、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等措施;
(2)废水:施工废水经过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与施工场地内的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田浇灌。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施工围墙(屏障)、将高噪声设备移至距敏感点较远的地方、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对施工噪声进行衰减;
(4)固废:建筑垃圾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专用垃圾场所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针对水土流失,采取避免雨天施工、及时清运弃土、及时覆盖开挖土方表面等措施。施工期各污染物经采取以上措施,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车辆尾气、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可避免,通过加强道路绿化工程的建设,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减少对环境空气及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浦北石埇至钦州公路工程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道路扩建后对改善钦州市现有交通状况和促进城市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项目影响范围内的环境具有一定承载力,项目在施工、营运期将对沿线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生 态、噪声和环境空气的影响,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部分控制和减缓,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 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①您对该 项目的了解程度?②您认为项目建设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是?③您认为本地现状主要环境问题是?④您认为施工期主要污染因素是?⑤您认为项目建成后主要 污染因素是?⑥您认为项目应采取怎样的环保措施?⑦您认为项目建成后对您的工作、生活有何影响?⑧如有需要,您是否同意征地/拆迁?⑨您对征地/拆迁的补偿要求是?⑩对施工期可能造成的影响,您的态度是?⑾从环境保护考虑,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是?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浦北石埇至钦州公路工程沿线附近居民。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及公众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联系评价单位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查阅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1)可以书面形式投递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2)直接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电子邮件;
八、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7-2852231
(2)环评单位: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C座1911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10-88572246
传真:010-88578761




                                  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管理局
                                                  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158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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