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8928.92万元在株洲县建设株洲县南洲大道南延段扩宽工程。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株洲县建设株洲县南洲大道南延段扩宽工程北起S313的03号道路,北至驾考中心南端,道路性质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约1.18km,规划路幅宽度40m,设计车速为50km/h,按照城市主干路实施,道路横断面布置为机动车道双向 6 车道规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供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照明、通讯工程,景观工程,综合管线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及其它公用设施等。本项目2015年12月开始施工建设,预计2017年12月建成运营,施工期为2年。 本项目建成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公司的环保工作从严要求,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株洲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主任 联系方式:13807411510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31-28210923 传真:0731-28210923 电子信箱:390031913@qq.com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在施工期有扬尘、噪声等产生,如不采取措施对周围局部空气和声环境将带来一定的影响;项目在运营期有废水等产生,如不采取措施将对项目区域水体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对于“三废”处理采用以下措施: 项目施工期会产生扬尘、噪声等环境污染物。采取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等措施防尘,采取合理安排施工、低噪声机械设备、对建筑物的外部采取围挡等措施降噪。建成后,主要有废水产生,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株洲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株洲市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相应措施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厂界外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能达到排放标准。固体废物经环卫部收集后进行卫生填埋,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产生的污染物不会降低环境区规划要求。 五、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或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2、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3、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根据情况提供解答。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2015年8月23日-2015年8月30日 株洲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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