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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中云东港国际物流城(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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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j8617 发表于 2015-8-28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云东港国际物流城(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嵩明豪盛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46803万元,选址于杨林镇阳先公路旁,新建中云东港国际物流城(一期)建设项目。
项目总占地面积232.58亩,总建筑面积122022.44m2,主要建设产品展示区、半成品加工车间及其它相关辅助设施,其中产品展示区建筑面积52634.64m2,主要用于五金机电、水暖配件、工矿设备、消防器材、电线电缆等成品的展示;半成品加工车间建筑面积68873.00m2,主要拟招商瓷砖、石材等半成品加工类项目。
项目建成后预计货物吞吐量每年可达140万吨,产值每年40000万元。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主要环节影响及防治措施概述
大气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场地平整、基础工程、建筑物修建、运输等活动产生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产生的废气。项目总体施工量较小,在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后,施工期废气经空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可以被环境所接受。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加工粉尘和汽车尾气,根据规划设计,所有加工均设置在密闭的加工车间内,加工过程采取湿式切割、湿式打磨,加工粉尘为无组织排放;针对汽车尾气的主要措施为合理设置停车位和加强管理、空气稀释扩散等。
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间不设施工营地,所以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清洁污水及暴雨地表径流,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用水可分为生产用水、办公生活用水和绿化用水。其中生产用水产生的废水为半成品加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进入杨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绿化用水不产生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主要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减少现场切割等高噪声作业;合理安排运输路线,避开老沙龙村等环节敏感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等。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治理措施为合理设置主要产噪声设备位置,如切割机、打磨机等设备应布设在室内;加强汽车的管理,项目内设置为禁鸣区,并严格控制车速;在项目内临近老沙龙村等敏感点一侧合理设置一定规模的绿化带等。
固废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其中土石方阶段可以做到内部平衡,无弃方;少量的建筑垃圾作为周边道路修缮使用;少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处置率100%。
项目生产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加工固废、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及生活垃圾,均不属于危险固废,分类集中收集后,可回收部分外售,剩余部分作为项目周边道路修整材料,或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处置率100%。
其他措施:
项目内所有企业和商户,在入驻项目前,均应根据自身项目特点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并按照环保相关文件要求另行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产业政策符合性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第一类 鼓励类”中“二十九、现代物流业”“11、海港空港、产业聚集区、商贸集散地的物流中心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规划符合性
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选址满足《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不会降低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不会该变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拟建项目与周围环境相容,选址可行。
(3)环境影响
项目各项环保措施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半成品加工车间产生的粉尘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加工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产生的一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最终进入杨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的加工固废、污泥、生活垃圾等均得以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因此本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公众参与
周边公众对项目较支持:该项目已得到广大公众的支持。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投产运行后,应重视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使该项目的建设具有充分可行性。环评公示阶段,没有收到反对意见,拟建地周围公众对于本项目的建设总体上持支持的态度。
(5)结论
项目实施后不降低当地的环境功能要求: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时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有限,不会造成周围区域的水环境和空气环境质量下降。
四、公众参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报告书简本索取方式
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嵩明豪盛投资有限公司领取环评报告书简本。
(2)领取期限
自本公示信息公布之日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11日
(3)建设单位嵩明豪盛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杨林镇宏鑫混凝土公司办公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577198981   邮箱:237660841@qq.com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赵工   电话:0871-65655671   邮箱:405220612@qq.com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至本信息公布之日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11日。
嵩明豪盛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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