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甲五路周边路网、站前公园路网、丙十一路、丙四十六路新建道路工程 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等相关规定,现将“吉林省蛟河市天岗镇春安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甲五路周边路网、站前公园路网、丙十一路、丙四十六路新建道路工程 项目基本情况:长春市双阳区甲五路周边路网、站前公园路网、丙十一路、丙四十六路新建道路工程位于长春市双阳区。该工程内容为新建甲五路周边路网工程(含丙二十一路、丙二十二路、丙三十三路、丙三十四路、丙三十九路)、站前公园路网工程(含丙二十路、丙二十四路、丙二十五路)、丙十一路、丙四十六路,共10条道路。建设单位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投资7878.49万元。 建设单位: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本项目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期污染,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为施工期的扬尘、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对生态环境等的影响。施工期扬尘经围栏、来往车辆冲洗等措施治理后,同时加强施工期管理,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施工噪声采取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同时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等措施治理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旱厕内,不外排;建设材料垃圾及生活垃圾送至指定的垃圾回收站处理;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及水土流失影响采取及时清运工程废土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废水 基础施工中的地下水、泄漏的工程用水,需要及时泵干,泵出的水可做为泥浆水,通过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生产。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下水管网。 (2)废气 道路的施工期,在施工场地附近,路基、路面的铺设所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负面影响虽然是短暂的但却是明显的,产生的粉尘对道路两侧影响较大,因此,在施工时应采取边挖、边填、边碾压的铺设方式施工,使其影响将至最低。 (3)噪声 施工机械产生的施工噪声会对道路周围声环境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夜间较为严重。建议施工的设备要符合噪声限值标准,并对施工设备进行必要的减噪防护,同时,调整同时作业的施工机械数量,缩短一次作业时间,以减少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但施工期相对营运期而言,其噪声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这种影响将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而结束。 (4)固体废物 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材料垃圾单独堆放,送往双阳区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理,运送至附近城市垃圾填埋场。 四、环评结论要点 本项目为长春市双阳区甲五路周边路网、站前公园路网、丙十一路、丙四十六路新建道路工程,属于非盈利性公益事业。本项目的建设可以大大缓解市区交通压力,同时,本项目的建设可以使市区交通更将畅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具有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选址选线较为合理,在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建设项目可行。 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可以做到三废达标排放,生态影响可以降至最低;其环境效益较为显著;周围公众对项目建设也较为支持。 在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对外环境影响基本可以控制,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索取项目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及期限 1、索取方式:建设单位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3756218898 环评单位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504418137 2、索取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双阳区居民及当地的各界公众 2、主要事项 (1)公众就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2)公众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地方环保部门提交书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5年9月6日至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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