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环保厅获悉,黑龙江叫停环评“红顶中介”,目前12家有环保部门背景的环评机构均已停止收揽相关业务。
黑龙江省委巡视组8月在专项巡视意见中提出,黑龙江省环保厅及各地市环保局均设有直属单位承接环评任务,“红顶中介”问题突出,解决不到位。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黑龙江省环保厅表示,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将彻底改制,让“红顶中介”与主管部门“脱钩”。
黑龙江12家环保系统内环评机构停收业务 将于年底前与主管部门脱钩
日前,记者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获悉,黑龙江省环保部门对全省28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逐一检查,全省12家具有环保部门背景的环评机构,将在2015年底前与主管部门脱钩,彻底摘掉“红顶中介”的帽子。
据了解,黑龙江省共有28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其中甲级资质4家,乙级资质24家,主要分为环保部门下设机构、其它部门下设机构、大学下设机构、社会民营机构等4类。其中环保部门下设机构和其他部门下设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环机构共12家,是此次与主管部门脱钩的重点。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要求,即将与主管部门脱钩的环保系统内环评机构在9月底后,不得再承接新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委托,之前已经承接的项目,报省厅审核同意后,可由原环评机构继续完成,原环评机构如撤销,由其归属的直属单位继续完成。
对审核同意由原环评机构或其归属的直属单位继续完成的项目清单,将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公布,在本省范围内有效。对未完成脱钩的环保系统环评机构,省环境保护厅不再对其资质晋级、评价范围调整和资质延续申请出具意见。
同时,黑龙江省环保部门要求环评技术市场去行政化,环保系统具有环评资质的直属单位,可以依法将建设项目环评业务整体划归环保系统以外的其他企业,或者由单位职工以自然人出资成立的企业,或者退出建设项目环评业务等形式彻底脱钩。对环保系统内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在办理离岗创业手续后,可作为脱钩后环评机构的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只保留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链接:《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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