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做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现对贵州省福泉市水洞磷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次环境评价的初步结果,并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贵州省福泉市水洞磷矿工程 建设单位:贵州利丰达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福泉市陆坪镇 项目投资:12000万元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矿区面积2.0433km2,开采标高+1200m~+950m,总用地面积2.91h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工业场地、主平硐、回风平硐、原矿堆场、废石场、炸药库、矿坑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工业设施,进场道路及必要的办公生活设施。年产20万t磷矿原矿,所采磷矿原矿采用人工手选将矿石中废石选出后运往贵州利丰达实业有限公司位于福泉工业园区的磷矿石选矿加工厂作为磷化工原料。 二、本项目可能造成的主要环境影响概述 (1)施工期 ① 环境空气 本项目施工阶段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燃油、运输车辆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② 地表水环境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冲洗维修产生的含油污水。 ③地下水环境 施工期井筒及井巷施工将揭穿地下含水层,井下初期的少量涌水。 ④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的高噪声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 ⑤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含建筑垃圾、机修废油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 (2)营运期 ① 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矿坑水、废石场淋溶水、原矿堆场冲刷水及生活污水。本项目矿坑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磷酸盐、氟化物、石油类等;雨季工业场地及原矿堆场产生雨季冲刷水主要污染物为总磷、磷酸盐和悬浮物;废石场淋溶水主要污染物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等。 ② 环境空气 矿井运营期间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原矿堆场产生的扬尘、矿石转载和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废石场产生的扬尘、道路扬尘及汽车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等。 ③ 声环境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风井场地通风机、工业场地生产区压风机、机修车间等噪声;工业场地污水处理站泵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及交通运输噪声等。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石、生活垃圾、矿坑水处理站产生的泥渣、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生活污泥和机修废油等。 ⑤生态 采空沉陷导致地表下沉变形,从而对矿区内村庄房屋、道路、土地、植被等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水洞磷矿采用的是留矿采矿法,部分倾角小于40°的倾斜、缓倾斜矿体采用房柱采矿法回采,根据采矿方法及地形地质特征,矿井在生产运行期间,对山区的地貌及土地利用类型无大的影响,对矿区生态环境的总体影响程度较小,地表沉陷对土地利用方式的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① 废气: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存放在料库内,或加盖棚布;尽量避免在起风的情况下装卸物料;对工地附近的道路环境实行保洁制度,及时清扫,尽量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② 废水:施工期间临时居住点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清洗水等应经过简易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再外排,禁止乱排、漫排。施工过程中要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井巷掘进过程中,采用先探后掘、一次成形的施工方法,减少井下水产生。 ③ 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它们的检修与维护,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合理安排装修时间,避免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夜间禁止进行作业,昼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时应避开中午休息时间。 ④ 固体废物:废弃的建筑材料、设备安装剩下的边角料等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堆放场,生活垃圾收集在生活垃圾收集箱内,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 ①生态 评价范围内的小坝、猪场坪村寨所在区域由于不在最低开采标高+950m之上,磷矿开采对小坝和猪场坪村寨房屋影响较小,环评要求在矿山开采区域内禁止新建房屋;对于矿区内的凉水井村寨,结合设计的公路保护矿柱,对凉水井村寨划定禁采区以保护村民房屋建筑。矿井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废石场和炸药库等均位于开采范围之外,结合留矿采矿法和房柱法留设足够的矿柱保护,矿井开采对上述场地影响较小。设计提出对矿区内公路留设足够矿柱;建设单位在井下开采过程中应加强对矿区范围内乡村道路的观测,对产生的裂缝及时修补,路面出现的塌陷坑应利用采掘废石回填并夯实。对矿区内出现的坍塌和部分沉陷坑等应按照本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要求进行土地复垦。 ②废水:本项目污废水主要为井下采掘产生的矿坑水和职工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矿坑水经“调节+混凝沉淀+过滤+部分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规模100m3/h),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部分排入凉水井溪沟;评价提出工业场地设一座处理规模为48m3/d(2.0m3/h)的具有脱氮除磷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对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收集后通过管道自流排入该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入凉水井溪沟。环评要求工业场地内原矿堆场周边设置排水沟,将冲刷水引入矿坑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采用“雨污分流”制,原矿堆场外的雨水经该截排水沟排入凉水井小溪。废石场四周设截排水沟,底部设排水涵洞,拦渣坝下设置1座100m3淋溶水收集池,收集后泵入矿坑水处理站处理。 ③废气: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道路硬化,及时清扫和进行定期洒水防尘;废石场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周围进行绿化。矿堆场改为半封闭棚架式堆矿场,在堆矿场和装矿场四周采取喷雾洒水装置除尘措施。 ④噪声:1、压风机、通风机:在压风机的进风口安装消声器、采用建筑隔声等措施降噪;砖混结构房屋内,房屋维护结构隔声;2、机修车间尽量减少冲击性工艺,以焊代铆、以液压代冲击、以液动代气动等,夜间不得开机;3、装载机、运输车辆:装载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进出运输车辆在途经居民区时限速、严禁鸣笛。 ⑤固体废物:矿井生产营运期废石运往废石场堆放;矿坑水处理站产生的泥渣经脱水处理后运往废石场堆放;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陆坪镇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干化后定期清运至陆坪镇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本项目设置机修车间,且运输车辆及机械设备较多,产生的机修废油(经过类比约0.8t/a)属于危险废物(HW09),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专用容器和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贮存,并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贵州省福泉市水洞磷矿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一定作用,其建设是必要的。贵州省福泉市水洞磷矿工程组成、选址、布局、规模、工艺合理可行;公众支持率高;排放总量指标经当地环保部门落实;沉陷区、路采取制定了生态综合整治规划;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和强度均较小。环评报告和开采方案所提出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在贵州其它矿区均有成功实例,实践证明是可行可靠的,因此只要严格执行,就可将不利影响控制在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同时还可带动地方生态建设。 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贵州省福泉市水洞磷矿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本项目所在地及其周边城镇居民和单位工作人员、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专家及环保主管部门官员。征求意见的内容为与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项目的建设或相关环境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书信等将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告知我们。 建设单位:贵州利丰达矿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廖总 联系电话:15329340567 评价单位: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单位地址:重庆渝中区长江二路177-9号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18286063707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征询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告! 贵州利丰达矿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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