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生态景观公园项目二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吉林省冶金研究院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大安市生态景观公园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公园内铺装工程、绿化工程、园林小品、景观雕塑、公共服务设施、景观桥梁、水系工程、电力工程及园林建筑等,项目总占地面积53hm2。
建设地点:项目位置北至玉龙湖,南至滨江大道,东至国堤,西至兴华街。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仅为职工及游客的生活污水,通过城市下水管网,进入大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及噪声:本项目为生态景观公园项目,项目本身无废气及噪声产生。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仅为生活垃圾,收集与垃圾箱中,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有效的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降至最低,为环境所接受。
四、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对本项目建设意见及建议
2、公示地点、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
3、公示时间:本次公示自公示之日10个工作日结束,公众可在此期间内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单位或者环评机构索取补充信息。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安市兴城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省大安市锦华路172号
联 系 人:郭寒 联系电话:13804365702
评价单位: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266号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431-8516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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