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对本项目工作参与进行简本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50万件/年汽车配件、2万吨/年SMC模压制品、1万吨/年玻璃钢脱硫管道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久星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北省钟祥市经济开发区南湖路 项目概况:湖北久星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投资18000万元位于湖北钟祥经济开发区建设“50万件/年汽车配件、2万吨/年SMC模压制品、1万吨/年玻璃钢脱硫管道生产项目”。该项目位于湖北省钟祥市经济开发区南湖路,本项目年产汽车配件50万件、SMC模压制品2万吨、玻璃钢脱硫管道1万吨。项目新征地71193.3平方米,规划建筑总面积86653.11平方米,项目绿化面积5673.38平方米。拟建5栋3层钢结构生产车间76500平方米,1栋4层砖混结构职工倒班楼1440平方米,1栋4层砖混结构科研楼1440平方米,1栋4层砖混结构办公楼1165.1平方米,1栋2层砖混结构食堂420平方米,2栋3层钢结构仓库5688平方米。 二、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湖北久星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3872903386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7-87606153 联系人:黄工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表4-1 项目污染物汇总 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5.1 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物料运输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运输建筑材料和施工渣土的车辆应加盖防护罩,限制车速,出场车辆要冲洗,不得带渣出场;主要交通运输道路应经常洒水、清扫,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周围按规定修筑防护墙、防护网,实行封闭施工。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及施工工艺;将搅拌机、空压机等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居民区的地方;施工运输车辆尽量减少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施工机械;对在强噪声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配备噪声防护用具,并按规定时限作业。 (3)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排水量极少,排水水质简单,生活污水利用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环节,对周边水体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并且当施工活动结束后,污染源及其影响即随之消失。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是在主体结构阶段、装修阶段产生的施工垃圾,主要有主要有建筑材料边角料、施工期原材料包装废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这些废料及建筑垃圾在堆放和运输过程中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因此,施工期建筑垃圾可用于厂区道路作为垫层回用;施工期原材料包装废料进行二次利用,统一收集后出售给旧的物质回收公司;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委托环卫清运、卫生填埋处理。 5.2、运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扫废水,本项目废水年排放量约24.72m3/d(7416m3/a),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扫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钟祥市污水处理厂接管后排放至钟祥市污水处理厂后,尾水排至南湖。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喷涂废气(苯乙烯):本项目汽车配件与SMC模压制品除所用模具不同外其生产工艺流程基本一致,本项目喷涂生产线共设置两条,汽车配件与SMC模压制品喷涂废气苯乙烯产生量为0.52t/a,活性炭纤维吸附有机气体效率按照95%计算,废气净化后经排气筒排放的苯乙烯排放速率为0.063kg/h,排放浓度为6.25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速率限值要求(即20m高排气筒,排放量12kg/h)。苯乙烯排放量为0.025t/a。 ②模压废气:本项目汽车配件与SMC模压制品除所用模具不同外其生产工艺流程基本一致,本项目模压生产线共设置两条,模压车间产生的有机气体经收集后进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净化后排放,和喷涂间共用1套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汽车配件与SMC模压制品喷涂废气苯乙烯产生量为9.19t/a,活性炭纤维吸附有机气体效率按照95%计算,废气净化后经排气筒排放的苯乙烯排放速率为0.23kg/h,排放浓度为22.5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速率限值要求(即20m 高排气筒,排放量12kg/h)。苯乙烯有组织排放量为0.46t/a。 ③焊接烟尘:建设单位拟设置移动式集气罩(收集率75%以上)对焊接烟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烟尘由处理效率99.9%移动式烟尘净化机组处理后车间内排放。车间内经机械排风换气后,扩散至室外污染物排放浓度约为1.2mg/m3,远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要求。 ④手工涂漆废气(二甲苯、非甲烷总体):建设单位拟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净化效率按90%计算)对手工涂漆废气中的二甲苯等有机物净化处理,经排气筒(20m,0.5内径)排放,二甲苯等有机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可达标排放;部分无法收集的有机废气车间内经机械排风换气后,扩散至室外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1.6mg/m3、0.69mg/m3,远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要求。 ⑤缠绕及固化废气(苯乙烯):管道玻璃钢脱硫管道生产线缠绕及固化废气中产生苯乙烯,苯乙烯产生量为10t/a,活性炭纤维吸附有机气体效率按照95%计算,废气净化后经排气筒排放的苯乙烯排放速率为0.21kg/h,排放浓度为20.8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速率限值要求(即20m高排气筒,排放量12kg/h)。苯乙烯排放量为0.5t/a。 ⑥粉尘:玻璃钢管道在进行脱模产生的玻璃钢粉尘拟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度20m,内径0.5m)排出,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要求(即20m 高排气筒,排放量5.9kg/h)。 ⑦食堂:产生的烹饪油烟经处理效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放。排放浓度可降至2.0mg/m3以下,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规定的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设计采用下列隔声、降噪措施: 剪板机、切割机等大型设备安装时在基础设减震垫和减震沟,以减少振动而引起的噪声;尽量选用节能低噪声设备;空压机加装消音装置并用房间分隔。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卫生填埋。工业固体废物在外运处置前,临时堆存于固废堆场。危险废物在转运处置前,液体类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漆等)等采用密封桶装,固体危废主要包括废化学品容器、废漆渣、含油抹布等也采用密闭专用容器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库内废物定期由专用运输车辆运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固体废物堆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设计。 (5)绿化措施 拟建工程厂界四周应设置绿化带,增强降噪效果,减少汽车运输噪声对外界的影响。绿化植物的选择既要考虑当地土壤及气候条件,又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排污情况,同时要考虑近期和远期的绿化效果,可将速生树种和慢生树种相搭配,把植物、种草、栽培、盆景结合起来,形成高、中、低错落的主体绿化和垂直绿化,增强绿化效果和景观效果。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该项目选址适宜,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成后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拟采取的废气、废水、噪声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拟建的污染防治设施能满足污染物处理的需要,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项目按核定规模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映给环评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 八、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当地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声环境质量状况、项目对当地经济建设的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项目选址合理性及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公众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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