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住院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现将有关“源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住院大楼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源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住院大楼位于河源市源城区上城南门路东1号,源城区河紫路与环城东路交汇处附近。规划建设1栋高楼(总层数为14层,其中地下1层、地面13层)。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7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1689平方米。本项目住院大楼设妇女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乳腺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妇儿营养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手术室、医生办公室等,规划床位数约222张。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项目建设期产生的环境问题及其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会产生一定量的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材料运输车辆的尾气、噪声以及临时占地等方面的影响,通过对施工现场设立对施工废水集中收集,重复利用,施工场区应经常洒水,同时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并禁止夜间施工,减少噪声扰民的现象发生。 工程建设完成后,除永久性占地为持续性影响外,其余影响仅在工期内存在,并且影响范围小,时间短。 (2)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环境问题及其防治措施 ① 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食堂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医疗废水与隔油预处理后的食堂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生化和消毒处理后达标排放。 ② 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食堂的油烟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的尾气、特污水处理站的臭气、停车场的废气等。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净化处理、油烟经静电除油烟处理后,分别由专用烟道引至所在建筑楼顶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经除臭杀菌后排放。 ③ 噪声:项目主要的噪声源是备用发电机、空调机组、水泵、风机等设备经过采取减振器、消声器、隔声门、吸声墙等降噪措施处理后,符合所在环境功能区域的环保要求。 ④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医院严格区分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对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严格管理,定点存放,并及时运走,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建设及投入营运后,会有一定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产生,但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将可以减少或避免其影响,并将其污染影响控制在环境标准许可的范围和程度内。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确保各项环保资金的到位,合理采纳和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有关环保措施和建议,严格做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则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本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四、环评报告书简本及相关资料查阅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补充信息。建设单位:源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联系人:曾庆丰 联系电话:0762-3226909 环评单位:广州怡地环保实业总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539113449 本公告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公示之日10个工作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在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民居、文教、医院、办公、企业、政府机关内进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联系方式如上所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请向环评单位索取。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源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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