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红杉湖温泉酒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办[2003]26号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石林红杉湖温泉酒店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石林红杉湖温泉酒店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石林万城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石林彝族自治县中路旁(万城阿诗玛旅游小镇一期以南)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23030.98m2,总建筑面积为55937.0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9324.67m2,地下建筑面积为6612.40m2,绿化面积7439.01m2。项目主要为1栋主体建筑,包括21层高的主楼和位于其西面4层高的裙楼(一号公馆娱乐会所)以及位于其北面室外温泉区,经营内容主要包括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水疗SPA服务、商场服务和娱乐服务。 二、污染物处理及检测情况: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餐饮废水、水疗SPA区废水、办公废水、商场废水、娱乐场所废水、冲厕废水、客房区废水等,废水产生量为743.76m3/d,产生的餐饮废水经过三级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室外化粪池,经过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石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经监测,项目产生的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要求标准。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餐饮油烟、进出车辆的尾气、备用发电机废气及化粪池、隔油池、垃圾收集箱等产生的异味。厨房产生的油烟经收集通过环保免检油烟净化器处理,再由油烟管道排放送至裙楼楼顶外排;异味经过加强管理,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车辆进出噪声、人员运动产生的噪声以及裙楼KTV噪声。机械设备主要有水泵、风机、中央空调、电梯提升机等。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南厂界可达到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要求,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厂界噪声达到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 dB,夜间≤50 dB。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饮垃圾暂存在泔水桶,与餐饮废油一起委托农户进行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石林瑞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委托清理处置;化粪池污泥由石林瑞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掏,固体废物处置率100%。 三、报告表审批部门:石林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四、公示时间 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9月18日止。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实施前后公众对项目建设前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 六、反馈方式 建设单位:石林万城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管理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方式:刘畅 13648830637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附件:《石林红杉湖温泉酒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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