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金鹏塑钢制品有限公司新型散热器及塑料管材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吉林省冶金研究院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项目环评报告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项目概况
长春金鹏塑钢制品有限公司新型散热器及塑料管材项目,位于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工业集中区,米沙子政府西侧,G102国道北侧。总占地面积25000㎡,新建生产厂房两栋、办公室、污水处理站等,预计年生产50万柱钢柱散热器及500万延长米PPR和PVC管材及配套管件。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环境空气:主要来自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及NOx,采用旋风除尘器对烟气进行净化,其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30m烟囱排放,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
⑵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为抄纸废水,处理后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由附近农民定期清掏,作农肥;锅炉排水用于浇渣。
⑶噪声:本项目的高噪设备主要为锅炉房的鼓、引风机、泵类、空压机等,噪声级一般在80-90dB(A)之间,经过严格采取消声减振等处理措施,厂界处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
⑷固体废物:挑选废物、筛选废渣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循环水池产生的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用吸污车清运;炉渣外卖制砖;废纸回用于生产。经采取上述方式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避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有效的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降至最低,为环境所接受。
四、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对本项目建设意见及建议
2、公示地点、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在环保网站公示的形式。
3、公示时间:本次公示自公示之日10个工作日结束,公众可在此期间内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单位或者环评机构索取补充信息。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梅河口市福耀纸制品厂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18643020088
环评单位: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联系人:侯工 联系电话:0431-85161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