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开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川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重庆市南川区开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川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工程概况 重庆市南川区开源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是由南川区供销社直属企业——南川区物资回收总公司改制组建而成立的独资企业。随着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和人口继续增长,污染物产生量会不断增多,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再生资源回收是缓解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形式。重庆市南川区开源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发挥自身现代化管理和先进技术优势抓住机遇进军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在重庆市南川区龙岩组团A03区1/01地块(南川区龙岩工业园区内)建设重庆市南川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称“拟建项目”或“本项目”)。 重庆市南川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建设用地面积为13214m2,总建筑面积为5703.12m2。新建1#办公楼为3层,建筑面积523.2m2,为砖混结构建筑;新建2#楼标准厂房一栋(车间),建筑面积7073.48m2;3#楼库房,建筑面积1461.68m2;新建4#楼堆积厂棚,建筑面积1824.68m2。目前,本项目已取得了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码:314384C43410043942)以及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局下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00384201500016号),项目各项前期工作进展顺利。拟建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达到年分拣再生资源15000t(收购的再生资源中报废车有500台,每台按3t计,约为1500t;其他的为废铜、废铁、废铝、废塑料等共计约13500t)的产能。 项目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见下表。 项目生产规模 二、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施工期由于大规模的土石方工程与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活动,材料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撒落以及施工车辆行驶等产生粉尘、扬尘污染物。 ②工程施工主要以燃油机械设备为主,施工作业时产生燃油废气(大量的汽车、铲运机、推土机、柴油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排放废气),主要含HC、NOX、CO等。 影响分析: ①TSP影响分析 施工期TSP污染主要产生于土石方开挖、出渣装卸、原材料运输及混凝土搅拌等作业点。施工对TSP的影响,评价采取类比方法,选择同样建于丘陵地区的襄渝高速公路的施工现场实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在天气晴朗、施工现场未定时洒水的情况下,进行土石方装卸、运输及现场施工作业时,在下风向(风速2.4m/s)50~150m范围TSP(主要为泥土)浓度可达5.0~19.7mg/m3,当进行灰土装卸、运输及混合作业时,在下风向(风速1.2m/s)50~150m范围TSP浓度可达0.8~9.0mg/m3。这表明在未采取洒水抑尘的情况下,施工期产生的TSP对评价范围内东城龙岩河15组1#民宅(东北侧,110m)、东城龙岩河14组(北侧,110m)的影响是较严重的,扬尘贡献值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2级标准要求;对东城龙岩河13组(东侧,250m )、西城棉纺厂家属区(西侧,470m)等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扬尘贡献值符合GB3095-1996中的2级标准要求。因此,项目的施工对这些环境敏感点和保护目标会产生短期的不利影响,施工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如在区域建设过程中用围墙分隔,洒水抑尘,控制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燃油废气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不连续性、施工点分散,每个作业点施工时间相对较短,燃油动力机械为间断作业,且数量不大,因此,其排放的污染物仅对施工区域近距离的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 (2)地表水 施工初期场地平整、房屋地基的开挖和混凝土养护等,将不可避免地产生混浊的施工废水;燃油动力机械是施工作业的主要工具,在维护和冲洗时,将产生少量含SS和石油类的废水。这些都将对水质产生一定的污染影响。 施工时须配足排水设备进行基坑排水,以确保施工安全。 项目施工场地内新建一座旱厕收集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作为农用。施工场地产生的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养护和降尘。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对环境影响小。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源来自载重汽车、振捣器、电钻等,噪声值75~95dB。 ①为减轻施工噪声影响,结合项目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机械建筑房应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临时设备房内,关门作业。如确需在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作业时,应在施工设备周围采取设置隔声构件等措施。 ②场外运输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车辆行经声环境敏感地段时必须限速、禁鸣。 ③注意机械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安排工人轮流进行机械操作,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对工人进行自身保护。 ④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同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 ⑤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的要求,禁止高噪声设备如打桩机等在夜间22:00至凌晨6:00施工。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减缓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影响是暂时性的,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而消失。 (4)固体废物 施工期生活垃圾包括剩饭菜、粪便等,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生活设施完备,施工人员的生活就近依托附近生活设施,不在施工站场食宿,生活垃圾产生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小。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混凝土浇筑、条石砌筑中产生的弃土石和施工废料等,施工场地采取修筑挡土墙、堡坎等水土保持措施,以防水土流失。 三、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拆解过程产生的废气 在汽车拆解工段,各个连接及管路拆解的过程中少量汽油、制冷剂(氟利昂)等挥发形成的挥发性有机废气G1(主要污染因子为挥发性有机物VOC,但目前挥发性有机物无相关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行业标准,因此非甲烷总烃作为控制指标)呈无组织排放。类比同类型项目,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为0.004t/a(0.0017kg/h),呈无组织排放。 ‚切割过程中产生废气 汽车在拆解后较大部件采用气割分割,气割气体采用氧气和乙炔,燃烧产生的废气为H2O和CO2均不属于污染物,而在切割过程中将产生少量的金属颗粒物,根据《机加工行业机加工行业环境影响评价中常见污染物源强估算及污染治理》(湖北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粉尘产生量以原料量的1‰计,拆解大件按汽车总重量的5%计,在气割过程中颗粒物的产生量为0.075t/a(0.033kg/h),均呈无组织排放。 拟建项目切割工序在封闭的厂房内完成,切割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主要为金属颗粒物,其质量较重,且有厂房阻拦,颗粒物的散落范围较小,在5m范围之内,飘逸至车间外环境的金属颗粒物极少,根据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复核调研和国家环保总局《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技术指南》课题调查资料表明,各种机加工车床周围5m处,金属颗粒物的平均浓度为0.61mg/m3。故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达标,排放浓度<1.0mg/m3。 ƒ食堂油烟 餐饮厨房产生的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集中排放,其油烟产生浓度为10~15mg/m3,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浓度达到1.0~1.5mg/m3的环境保护的标准要求。 (2)废水 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车间清洁废水3.97m3/d(1111.6m3/a)和职工洗手废水约0.099m3/d(27.72m3/a),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车间清洁废水和职工洗手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达标排放。 全厂职工为25人,项目用水为办公、食堂、宿舍等生活用水,拟建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74m3/d,即487.2m3/a。主要污染物为COD、动植物油、SS、NH3-N等,进入拟建项目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根据现场勘查,龙岩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目前尚未开始前期工作,无相关设计资料,该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龙岩工业园区机械加工产业区,届时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将经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因此,城市污水管网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前,项目的废水经生化处理后经管网排入凤嘴江;城市污水管网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后,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后由城市污水管网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拟建项目将在车间内放置金属液压剪切机、打包机、剥线机、气割机等,此外还包括风机、水泵等公辅设施。对于拟建项目的噪声源,项目在设备上考虑选择低噪声设备,对所用的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采用吸声材料,厂区加强绿化。主要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选择低噪声设备:选用满足国家标准的低噪声、地震动设备;除选择比较好的设备设施外还需进行综合降噪。 ②建筑物隔声:通过建筑物墙体进行降噪,可大大降低噪声厂界值,减轻影响。 ③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且要求操作人员严格规范操作,防止因设备故障或者操作不当带来的额外噪声。 ④根据厂区整体布置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集中控制。 (4)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不能进行再生利用的含多氯联苯的电容器、蓄电池、废油液、废尾气净化装置、废制冷剂、引爆后的安全气囊、不可利用的废物(如陶瓷、玻璃渣、装饰材料等)、工人产生的废油手套,以及废水处理设施中产生的污泥和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电容器、蓄电池、废油液、油手套等属于规定危险废物,废尾气净化装置、废制冷剂属于《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指定的危废,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引爆后的安全气囊、不可利用废物(陶瓷、玻璃渣、装饰材料等)为一般固体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污泥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因此,在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法,确保固体废物在中转、运输和综合利用的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情况下,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拟建项目以硫酸、乙炔、氧气、废油液为主要风险源。建设单位应建立一套严密科学的检修规程;总图布置严格按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分装和搬运作业时要注意个人防护,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的损坏;废油液和蓄电池储藏区的周围设置围堰和地沟,以防治泄漏时物质四处扩散;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分室、分地存放,并远离热源、火源,相互间的距离大于8m。氧气、乙炔储存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热源。 四、综合结论 拟建目符合国家、重庆的相关产业政策,符合重庆南川区龙岩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项目对优化龙岩工业园区的经济结构,促进园区的经济发展以及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采取了较为先进的工艺技术,达到清洁生产企业的要求,在完成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之后,项目运行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程度能得到减轻,区域环境功能不会发生改变,预测结果表明对评价区的水、气、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可能受到拟建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以及对项目建设或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意见和建议的所有公众。 (2)主要事项 请公众客观、真实的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提交书面意见时需签名。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采取在项目所在地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网上发布环境信息的方式让公众充分了解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内容,同时还将采取现场走访、询问以及召开公众座谈会的方式与公众进行广泛的交流。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在此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简本。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市南川区开源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3983626957; 评价机构:重庆大学;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65111069;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正街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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