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湫镇拆迁安置房四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本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名称:石湫镇拆迁安置房四期 概要:石湫镇位于溧水区的西南区,南临石臼湖,是溧水区重点开发的区域之一。石湫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大力发展房地产业,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契机,科学规划、合理开发石湫、明觉两个集镇房地产,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近期建成石湫集镇新区安置区。本项目作为石湫镇保障房建设的一部分,满足石湫镇发展过程中的拆迁安置需要。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石湫镇,新河北路以东,独山东路以南。基地现状平坦,呈较规则长方形,建设条件良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及商业、物管 等社区配套设施,共建设 9栋住宅建筑(6栋11层,3栋9层),配套2栋物业管理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 55687.9m2,提供成套住宅 394套,同时设置机动车停车位424 个,其中地下停车位341个,地上停车位83个,总投资 15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京市溧水区石湫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琦 联系电话:1810061342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34号 联系人:支工 联系电话:025-87780251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1)大气污染物 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厨房油烟、燃料废气和机动车尾气,厨房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净化后,通过室内独立烟道于楼顶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住宅区生活燃料使用管道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放采用机械通风,由于排气量大、排放浓度低,因此排放的废气对本项目内部环境影响及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物 建设项目废水主要为一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接管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石湫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马河。由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量少,成分简单,经处理后对排入水体三干河影响较小。 (3)噪声 建设项目噪声主要为空调外机噪声、交通噪声和地下车库风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为65-85dB(A)左右,所有噪声源经隔声降噪处理距离衰减后,满足《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 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废可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范围: 项目所在地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主要事项:①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主要态度;②认为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③项目施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④希望以何方式减缓项目建设产生的噪声、废水、废气、固废等环境影响;⑤其它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电话:025-87780251 传真:025-87780251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全文公示时间从2015年10月23日至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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