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受欧拓(沈阳)防音配件有限公司委托,辽宁大奥环评有限公司承担了欧拓(沈阳)防音配件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按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有关规定,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概况 项目名称:欧拓(沈阳)防音配件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欧拓(沈阳)防音配件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月亮湖街50号,总投资3200万元,本次环评评价内容包括: ① 将二期化学品库改造为二层备件库、将一期备件库搬迁至二期,同时将一期备件库改造为化学品库、一期厂房的化学品库改造为发货通道和成品暂存区。 ② 二期新增9条生产线,新增产品为隔音件(轮罩)、隔音件(行李箱内衬)、隔音件(发动机舱),隔音件(地毯),年产量分别为390000件/年、1100000件/年、250000件/年、110000件/年。 ③ 一期设备瓦斯加热炉2#和NVH 400T压机2#搬至二期使用。一期仅为布局发生调整,不新增污染物。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⑴废水: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水切割工序产生废水; ⑵废气:蒸汽锅炉、导热油炉、瓦斯加热炉产生的SO2和NOX、地毯发泡工序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250T热模压机产生有机废气、焊接过程将产生少量焊烟; ⑶噪声: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 ⑷固废: ① 生活垃圾: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② 一般固废: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及废品; ③ 危险废物:压机产生少量的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化学品料、废包装桶。 (三) 采取的环保措施 ⑴废水:水切割工序用水为去离子水(去除钙、镁离子),树脂软化过程无废水排出,仅产生微量杂质,锅炉和水切割工序废水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⑵废气: ①蒸汽锅炉、导热油炉、瓦斯加热炉全部采用天然气作为原料,产生的废气经不低于8m 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地毯发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地毯发泡工序中将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产生量较少,产生浓度较低,企业采取加大车间内的通风换气措施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在场界外1.0m处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要求。故对项目所在地区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③ 250t压机 本项目在隔音件(发动机舱)生产工艺流程中使用热模压成型,其他模压成型均为冷模,热模压成型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建议建设单位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85%,处理后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④焊接工序 本项目在行李箱内衬装配过程中使用高频焊机、超声波焊进行焊接,焊接过程将产生少量焊烟。在装配过程使用高频焊机和超声波焊装配挂钩、塑料件等,高频焊机和超声波焊焊接过程仅产生少量焊烟,建议加强焊接工序车间内通风换气等措施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故对项目所在地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⑶噪声:本项目产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通过类比同类行业设备产生的噪声值约为65~85dB(A)。设备全部布置在封闭的车间内,建设单位还应采用低噪设备,注意生产时将门窗关闭,设备基础应加装减振垫,外墙壁附吸声材料,周围均是工业企业无居民分布,噪声经墙壁隔声和距离的衰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故项目运营时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⑷固废: 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及废品、压机产生的少量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化学品料、废包装桶。 ①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全部袋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②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及废品委托沈阳经济开发区保环城旧物回收站处置; ③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化学品料、废包装桶,均属于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收集后送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与大连东泰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协议附后)。故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报告表分析与评价的结果,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废水、废气、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污染物排放满足区域总量控制的要求,通过本次评价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而得到有效改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欧拓(沈阳)防音配件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月亮湖街50号 3)联系人、联系方式:梁先生 024-31238915 六、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评价单位:辽宁大奥环评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鞍山市南中华路大德翠韵华庭 3)联系人、联系方式:李工024-31659487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征求您对欧拓(沈阳)防音配件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求征范围内。 受征公众范围:项目附近的居民及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①项目范围内目前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②项目的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③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④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的方式联系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九、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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