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珲春吉星液化天然气(LNG)运转站工程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8号小区,占地面积33226.79m2,总建筑物面积12737.5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办公用房、辅助用房、LNG储罐、大车停车场、小车停车场、站房、加气罩棚、雨篷消防水池、围堰等。项目建设资金4717.44万元,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
二、主要环境问题及其环境影响:
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废水、扬尘、施工噪声以及建筑垃圾等。
运营期:
(1)环境空气影响
LNG储存过程中,在进行检修或压力超高是因保护设备的需要,会有少量天然气由安全阀放散而出;
(2)声环境影响
主要是各种泵类、气化机、加气机及来往机动车所产生的噪声;
(3)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职工人员生活污水;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投入营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以及维修设备的废机油和废油抹布。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对易产尘物料采取用篷布盖严等措施;
运营期LNG储存过程中,在进行检修或压力超高是因保护设备的需要,会有少量天然气由安全阀放散而出,据国内同类工程类比调查,安全放散所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的浓度为0.96mg/m3,满足GB16297-1996《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制4.0mg/m3的要求。
(2)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经距离衰减,运输车辆尽量少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夜间施工等;
运营期对发声设备采取独立基础,安装减振垫,距离衰减等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对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废水应及时泵干,并经施工现场内修建的临时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经处理后的施工废水可全部回用于施工生产;
运营期站内污水由管道收集后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集中外运。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渣及时清运;
运营期生活垃圾可由市政环卫集中处理,危险固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5)环境风险
本项目储存的LNG、CNG为易燃易爆物品,如发生火灾事故,将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危害性污染,故必须有完善的安全措施,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采取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建设项目基本可行。
五、征求意见方式
公众可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自发布之日10个工作日。
七、反馈意见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珲春吉星天然气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春喜 联系人:王巍 联系电话:13596078832 电话:04318968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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