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新能源汽车分公司A0EV平台车型开发项目二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受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新能源汽车分公司委托,吉林省冶金研究院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新能源汽车分公司A0EV平台车型开发项目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规模:利用原有厂区总装车间原有生产线改造,满足多种新能源汽车改制、试生产、小批量生产的需求, 达到年产A0EV纯电动平台车3000台的生产能力。 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锦竹西路538号。 建设内容及投资:本项目利用原有联合厂房内总装车间原有生产线,新增、改造部分工艺设备,通过工艺调整、生产线改造、共线生产,满足年产A0EV纯电动平台车3000台的生产能力。该项目总投资为30357万元。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由下水管网排入长春市东南污水处理厂。 废气:工艺废气包括焊接粉尘,依托车间原有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经处理后上述废气中各类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能满足GBl6297-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中排放速率限值50%和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未增加高噪声设备,原有设备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油脂、废电池以及生活垃圾。废油脂、废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委托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有效的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降至最低,为环境所接受。 四、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对本项目建设意见及建议 2、公示地点、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在当地报纸和环评爱好者网站公示的形式。 3、公示时间:本次公示自公示之日10个工作日结束,公众可在此期间内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单位或者环评机构索取补充信息。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新能源汽车分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锦竹西路538 联系人: 联系电话:0431-811**150 评价单位: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联 系 人:侯工 电 话:0431-85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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