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罗林路等道路灾后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一、 环评主要评价结论 1、社会环境
(1)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安县加快发展,有利于本地企业成本削减,稳定地区发展根基,有利于推进安县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2)项目永久性和临时性占地将使部分当地居民群众临时或永久性搬迁,引起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坚持按国家政策办事,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采取合理的补偿措施安置后,进行再生产,能够把不利影响减轻到最低限度。 (3)项目实施可能减少占用耕地资源,不占用基本农田。 (4)拟建道路为非封闭型道路,项目实施对居住区、群众人际交往以及耕作的分隔和阻碍的影响很小,对原电力、电讯设施等的影响也不大。 (5)项目的路线方案及用地符合当地规划。 2、生态环境
(1)根据项目沿线踏勘及现状资料结果表明,拟建项目沿线总占地面积为16.8hm2,其中永久占地15.6hm2,临时占地1.2hm2,主要为荒地、农用地及其他用地。拟建项目对植物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对征地范围进行的开挖或填筑,树木、花草的破坏等,施工结束后,通过对道路的绿化、美化来恢复林地和农业生态的生物量。 (2)道路占地对沿线地区的农业生态影响不大,但对所经村镇在短期内有一定的影响,但是随着农村的城镇化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政策,以及道路建成后形成的工业经济产业带的发展,沿线地区农村经济也将得到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水平将得到相应的提高。 3、声环境
(1)根据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区域内的各敏感点噪声现状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限值, 表明项目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良好。 (2)施工期道路昼间、夜间施工将对上述敏感点会造成干扰,特别是夜间噪声影响更甚,应按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措施进行严格控制,防止扰民现象发生。 (3)道路运营后,由于城市规划,将会对沿线部分居民点进行拆迁集中安置,营运远期随着交通量的增加,沿线未搬迁居民点存在一定程度的噪声超标,需要采取综合噪声治理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环评要求,结合区域城市规划对距道路较近的敏感点附近道路加强管理,设置限速和禁止鸣笛等措施来减小交通噪声的影响。 4、水环境
(1)根据安县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数据可知,安昌河水域主要起农灌、泄洪、饮用水水源等作用,其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说明本项目周围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2)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则利用租借附近小区或农户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或植被灌溉,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据调查,本项目所有桥梁均不跨越河流,无涉水施工内容。 (3)道路营运期废水主要来源于路面径流。对于路面径流,在非事故状态下,基本可接近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会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影响,但在汽车保养状况不良、发生故障、出现事故等时,都可能泄漏汽油和机油污染路面,经雨水冲刷后通过地表径流流入雨水管网,最终流入安昌河,本报告中提出了严格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以最大程度避免类似事故。 5、环境空气
(1)监测结果显示:三个监测点PM10、SO2和NO2均未出现超标现象,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表明当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施工期的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是TSP,但时间是短暂的。采用施工现场定期洒水,运输筑路材料的车辆加盖蓬布,料场远离居民点并掩盖等措施,可以减轻其影响程度。 (3)针对道路: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行驶汽车尾气,目前道路沿线大气环境质量良好,项目营运后,道路两边的绿化植被会起到降尘和吸收尾气的作用,加之整条道路地势开阔,易于污染物扩散衰减。
6、建设项目环保可行性结论
“5.12”地震使灾区人民的生活陷入困境,生产生活所需的物品运输受到了限制。安县市政道路基础设施也在地震中遭受了比较严重的破坏,是灾区各乡、镇、村与外界联系的重要途径,是重要的“输血线”和“救命线”。因此及时打通市区的各条交通要道,恢复其基本通行能力,保障日常通行需要以及抗震救灾对口援建队伍与物资车辆的顺利通行显得尤为重要,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尽快恢复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秩序,加快灾区基础设施重建工作进程。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线符合国家和地方建设规划;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在技术经济上可行,能有效控制和降低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公众调查中,无反对意见,并明确表示了对本项目的支持;综上所述,安县罗林路等道路灾后重建工程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二、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公众查阅及索取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可联系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索取相关信息。若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项目营运后的环境保护工作有补充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安县规划和建设局 联系地址:银河大道西段25号 邮政编码:622752
联系人:刘学林 联系电话:0816—4338955 环评单位:西南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环境评价中心 联系人:李辉 联系电话:13980744779 三、公示时间 2010年6月11日-2010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