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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红河县哈龙河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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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h23941 发表于 2015-10-31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哈龙河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和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地理位置:哈龙河一级电站位于红河县境内,红河水系一级支流哈龙河上游,距红河县县城约25km,距红河州府蒙自约165km,其中,取水坝位于浪堤乡红坡洛村东南方向1.55km,东经102°15′27″,北纬23°19′35″之间;厂房位于取水坝下游约2km处的哈龙河右岸阶地上,地理坐标为东经102゜15′58.34″,北纬23゜20′3.43″。
2.开发任务、工程规模及组成哈龙河一级水电站开发任务为发电。电站设计装机容量为2×2500kW,保证出力834.8kW(P=90%),多年平均发电量2338万kW·h,年利用小时数4676h,设计引水流量为1.8m3/s,设计净水头为335.268m。电站主要建筑物由首部枢纽、引水系统、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及厂区枢纽组成。
3.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3821.83万元,静态总投资3760.27万元。
二、主要环节影响及保护措施
1.主要有利影响:哈龙河一级水电站的建设,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使工程地区的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在工程施工期间还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同时由于大量工程施工人员的进入,可促进当地农副产品的消费,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电站建成之后将有利于增加当地电网系统出力和保证地方工农业生产发展用电,从而促进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2.主要不利影响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污废水以SS为主要污染物,兼有油污、BOD5等有机污染物,均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砂石骨料生产废水可采取“沉淀浓缩+自然干化+回用”的处理方式,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采取沉淀处理。施工期施工人员洗浴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和生产用水,禁止排入河道。
电站工程区周边无居民点,施工期的爆破粉尘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施工期的交通噪声、混凝土拌和系统噪声以及渣场施工噪声等不会对居民点造成影响;对于施工运输道路周边居民安全采用预警系统、警示牌、安全教育等保护措施。对于电站施工运输道路等基础设施影响减免措施采用提前维修和交通管制等措施。
拦河坝下闸蓄水发电时,下游河道流量将明显减少,对水生生态造成不利影响;电站运行期将在坝址至厂址间长约2km的河段会出现减水现象,区间无支流汇入,这将对该河段的生态造成影响;拦河坝将分隔鱼类群体,可能导致种群遗传多样性逐渐降低。对于运行期减水河段形成的问题,将通过生态用水供水管道不间断下泄不少于0.18m3/s的生态流量;并加强鱼政管理等保护措施使不利影响减缓。
工程施工将扰动地表土壤和植被,新增水土流失,使原地形地貌发生改变,使动植物失去部分生境。对可能新增的水土流失,制定以工程措施为主、生物措施为辅,永久措施与临时措施相结合的防治体系,主要包括渣场挡渣、防洪、排水等工程措施,种草绿化等植物措施,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5%以上,从而使工程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对生态环境拟通过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施工管理,施工迹地恢复植被等预防、恢复与减免保护措施,并积极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与沟通。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哈龙河一级水电站工程属于清洁型可再生能源工程,电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根据上述环境影响分析,本工程对环境的主要有利影响表现在项目具有的发电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公众参与调查表明,被调查者均支持工程建设。而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占地对陆生植被和陆生动植物资源的影响;电站取水改变下游河段的水文情势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三废”及噪声排放对局地环境的污染影响;工程施工和弃渣造成水土流失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占地对社会环境的影响等方面。
本评价已针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提出了减免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及其投资,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建设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控制的、局部的,能够达到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项目建设的各种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免。
从环境影响的角度综合分析,本评价认为哈龙河一级水电站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登陆网站环评爱好者网站(http://www.eiafans.com)查阅本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者到红河县沃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查阅本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查阅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2015年11月15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可能受到拟建项目不利影响的公众。
  主要事项:对项目的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看法、要求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具体形式:个人意见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供书面意见,可不留姓名和地址。团体意见以信函和传真方式提供书面意见,注明团体名称并加盖公章。
七.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云南大学
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联系电话:0871-65032123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红河县沃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莲花大道红河园
    联系电话:0873-4561726

哈龙河一级水电站环评简本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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