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城市之光(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项目名称:万科城市之光(一期)项目 二、工程概要 万科城市之光(一期)项目选址于沈阳市大东区和睦北二路北,总占地面积25952.01m2,总建筑面积约131695.67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20281.24m2,地下总建筑面积11414.43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11935.27 m2,水箱间建筑面积185.29 m2,商业建筑面积5769.42 m2,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766.95m2,物业管理用房面积928.79m2,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116.46 m2,环卫所建筑面积579.06 m2,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2806.01 m2,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6678.99 m2,地下设备夹层建筑面积1929.43 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建筑共计地上12栋,配套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配电设施、地面及地下机动车停车场、地下设备间、绿地等。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沈阳万科城市之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黄鹏 通讯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301-1号(3门) 联系电话:18640369797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辽宁宇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赵工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2号甲 电 话:024-62238576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接受委托→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质量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报告→环保主管单位审查。 工作内容:工程概况、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污染措施可行性分析等。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目前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状况及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2、项目建设期间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3、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等;
4、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等。截止日期:公示之日起10日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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