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肤康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苏州肤康皮肤病医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苏州肤康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苏州肤康皮肤病医院建设项目位于苏州市东吴北路219号。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各单位、企事业和市民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肤康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苏州肤康皮肤病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苏州市东吴北路219号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苏州肤康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投资800万元,租赁东吴北路219号1-3层及东吴北路223号101室,设立苏州肤康皮肤病医院,建筑面积4116.12平方米。该医院为二级皮肤科医院,主要设置美容皮肤科、中医科(皮肤专业)、中西医结合科、预防保健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项目建成后共设置床位80张,日均门诊80人次。 (二)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监测点G1、G2中各评价因子的单因子指数均小于1,SO2、NO2、PM10、氨的浓度值能够满足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区域内大气处于良好水平。 地表水:项目纳污河流为京杭运河,福星污水处理厂排口上游500m和下游1500m监测断面各项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 地下水: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各监测点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III类标准。 声环境: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各监测点昼夜噪声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①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废气。 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全封闭设计,废气经烟道送到楼顶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产生量较小,经处理后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和公辅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同经过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标准后,一并经污水管网收集排入福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公辅废水主要为冷却塔强制排污,该类废水污染物浓度低,直接接管福星污水处理厂。 项目废水不会对污水厂造成冲击,尾水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冷却塔、冷水机组、各类水泵、风机、空调等设备噪声。 项目拟采取的降噪措施有:1、设备选型: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2、减震降噪措施:在水泵等设备基础安装橡胶垫减震,并采用软性连接。3、隔声措施: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式,空调外机设置隔声罩。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布局充分考虑规避项目用地边界和敏感目标,通过距离衰减减小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5、强化管理:确保降噪设施的有效运行,并加强对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本项目运营后厂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0-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废 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医疗废物。医院设垃圾桶,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清运。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和医疗机构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编号HW01,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经合理处置后,最终实现固废外排量为零。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布局合理;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姑苏区内平衡,可维持环境质量现状。因此,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是适宜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肤康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 电话:15821111490 联系人:卓光富 (五)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宏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70号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63号 邮编:215168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12-68361805 传真:0512-68361607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综合分析(环境措施、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总量控制、公从参与等)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环保部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在现场踏勘、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分析本工程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补充措施。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 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3) 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 (4) 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是什么? (5) 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 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7) 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九)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2015年11月4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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