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iming-5114 于 2010-6-28 17:19 编辑
广东顺翔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网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广东顺翔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已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原有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东顺翔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已建,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民安工业区,项目所在地的经纬度为N22°44′12.5″,E113°17′37.7″。项目东南面相邻中山安德士化工有限公司,西北面相邻中山市美新金属表面装饰有限公司,西南面为20m宽道路、隔路为中山市华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宿舍,北面60m处为桂洲水道。 项目配套的码头和罐区于2001年4月开工建设,2003年1月建成投入使用;乙酸酯车间生产线由2007年4月开工,2008年5月开始试生产。 二、项目现有概况 企业概况:项目配套的码头和罐区于2001年4月开工建设,2003年1月建成投入使用;乙酸酯车间生产线由2007年4月开工,2008年5月开始试生产。经过多年建设,项目占地面积为55926.3m2,堤外滩涂地占地面积39960m2(堤外为租用)。现有职工总人数为110人,工作制度实行每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300天。项目目前已建成的内容有: 1)一座500吨级化工液体专用码头,年吞吐量4.5万立方米化工液体; 2)一座500吨级码头,年吞吐量10万吨固体物料; 3)总储量为1.9万立方米的化工液体储罐区; 4)年产1.5万吨乙酸正丁酯和0.9万吨乙酸乙酯生产车间; 5)一台25t/h燃煤蒸汽锅炉及配套1500kWh汽轮发电机。 6)配套的水、电、汽、消防、环保工程。 三、环境影响分析及后评价 (1)水环境影响分析及后评价 1)原环评的影响评价结论 原环评的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如下: 本项目排放的污水量,经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污染物排放量也很小。达标排放的污水排入桂洲水道所造成的影响极微。计算结果表明,经过混合后,项目污水排放造成的增值BOD5最大的不超过0.0001mg/L,而CODcr的增值不超过0.001mg/L。单从这个项目本身,对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目前桂洲水道水环境问题主要是石油类的污染,因此要特别注意油类污染物的控制。严禁含油废水的随意排放,对码头船舶的含油污水要集中处理,做到达标排放。 2)项目建设以及试生产以来桂洲水道的水质变化趋势 本后评价将通过对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1年春季)以及本次后评价(2010年春季)桂洲水道的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数据,分析项目建设前以及建设后试生产后桂洲水道水质变化情况。 桂洲水道评价河段2010年春季水质相对于2001年春季水体质量有所下降并不是完全由于本项目的排污造成,并且分析可知本项目对水环境影响的分担率较小。究其原因应为随着桂洲水道沿岸多年来经济不断发展,污染源不断增多导致水体质量降低。 3)对策与建议 针对项目后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中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 (1)项目业主加强对其配套码头的管理,减少进出船只、装卸货物过程中油污泄漏生产,避免油污泄漏导致桂洲水道石油类污染更加严重。 (2)增加码头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装置,进一步减轻本项目码头排污对桂洲水道评价河段的水体水质的影响,尤其减轻泄漏油污进入桂洲水道。雨水收集池容积设置为15m3,钢筋混凝土结构并配置相应的雨水收集渠道。由于该部分水为非连续性产生,因此不单设处理系统,收集后通过厂内已有的真空罐抽吸后转移至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 (3)码头区并设置风险事故应急池,如化工船装卸液态物料发生泄漏,则应对泄露的液态物料进行收集,避免对桂洲水道产生污染。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后评价 (1)根据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区域各监测点的SO2、NO2和TSP小时平均浓度和日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要求,乙酸乙酯在北厂界和乙酸在南、北厂界超标,主要原因是无组织排放造成的,本后评价对该废气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对泄压蒸汽带出的有机废气采取吸收措施。经整改后,将有效减少本项目的无组织排放,可保证乙酸乙酯和乙酸等特征污染物在厂界达标。 (2)根据本次现状监测值与2001年3月监测结果对比可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常规因子)总体趋势是变好的。主要原因是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均采取了较好的污染防治措施,清洁生产水平不断提高。项目的建设对厂区环境空气质量(常规因子)影响不大,本项目建设1台25t/h的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但由于企业采用炉内石灰石脱硫及静电除尘等污染防治措施,因此二氧化硫(SO2)日均浓度增值不大,仅0.04倍,同时厂区采取了场地绿化和道路硬化等措施,有效降低了总悬浮颗粒物(TSP)的污染。 (3)假设本项目的锅炉的脱硫除尘措施发生事故,完全失效时,本项目烟尘(PM10)对环境影响较大,出现超标,SO2和NO2影响较小。由于厂方已安装锅炉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只要厂方加理管理和监测控力度,及时发现锅炉烟气异常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锅炉烟气发生事故排放的概率较小,对环境的影响也较小。 (4)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可设置为储罐区外50m、生产车间外100m、装卸台外50m。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有无居民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今后,在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3、噪声影响分析及后评价 目前厂界昼、夜噪声测量值均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表明目前厂区生产运营的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后评价 原环评未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定量的分析,经调查,项目实际运行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锅炉炉渣、除尘器灰渣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已外卖至佛山高明新协和实业有限公司,用于生产水泥。炉渣及灰渣临时贮存于锅炉房内的煤灰仓,非露天堆放,地面已作硬化,可以满足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为编号HW12的危险废物,已委托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代为处置,但目前在厂内未设置专用的危废贮存场所。达不到GB18597-20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应要求。 办公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日产日清,可达到相应的环保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址合理,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建设性质、规模,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措施是可行的,环境影响后评价表明,本工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应尽快落实本后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完成这些措施后,再次向中山市环保局提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以便通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继续加强在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修保养,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确保外排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及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在联系环评单位索取相关信息。若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项目营运后的环境保护工作有补充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广东顺翔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伟铭
电话:0760-23131613 环评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李工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竹苑路天竹街18号 邮编:528403
电话:0760-88223545
电子信箱:gxhkygdb@163.com 广东顺翔化工有限公司 2010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