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华食品有限公司罐头加工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要求,北京大华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编制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进行网上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北京大华食品有限公司罐头加工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北京大华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要:北京大华食品有限公司坐落在素有“天下第一桃乡”之称的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兴华工业小区1区88号。本项目罐头生产线位于北京大华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总建筑面积11850m3。本项目生产线年产糖水桃罐头600吨,糖水梨罐头100吨,甜玉米罐头100吨、糖水红果罐头100吨,糖水草莓罐头50吨,糖水苹果罐头50吨。
本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本项目于2005年8月投产运营,现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之要求,北京大华食品有限公司今正积极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地址:北京大华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晓东
联系电话:1336660224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的名称: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26号;
联系方式:(010)67264755,联系人:王筱洁。
(四)排放的主要污染物
①废气主要为运营期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锅炉烟气;
②废水来源为营运期产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③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营运期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④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
(五)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控制措施
运营过程中,确保污水站的正常运行,若污水站在事故情况下无法正常运行,则工业废水应排入调节池储存,必要时应停止生产,禁止工业废水在未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入附近河流;污水管线、污水站、化粪池等设施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车间内应配套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统,车间地面清洗水应统一收集,避免外排。
2、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空压机设置在独立的空压机房内,并采取消声和减振措施;各类泵安装时应采取减振措施,连接处采取软连接;对风机进行消声处理。污水站运行时应保持门窗关闭;洗瓶机、封口机设备在选型时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时做好减振处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果品、蔬菜、果品、豆皮、果核、玉米苞叶、穗须、穗芯等由饮料厂、药材厂、肥料厂、饲料厂等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统一由废品收购单位进行回收。污泥脱水后由肥料厂统一回收。则工业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该项目应采用垃圾桶统一收集,避免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和露天堆放,生活垃圾储存设施的地面应采取水泥硬化,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则垃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该项目的建设可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显著。虽然本项目生产线的建设将会对沿线地区的居民生活质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真正落实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完全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七)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方式
可与本项目的环评单位联系,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和相关信息。
评价单位: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联系人:王筱洁
联系方式:(010)67264755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是否知道或了解本项目情况、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本项目的信息、认为本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什么、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以及对该工程实施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2010年6月28日至2010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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