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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时富花园改扩建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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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0769 发表于 2010-7-15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富花园改扩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二次公示

东莞时富花园开发有限公司和东莞时富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在东莞市寮步镇横坑金银岭开发区建设时富花园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受东莞时富花园开发有限公司和东莞时富新城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东莞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为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        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时富花园
2.建设单位:东莞时富花园开发有限公司     东莞时富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房地产开发,改扩建。
4.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东莞市寮步镇莞樟大道边,北面紧临莞深高速路出口,南临寮城中路,路对面为空地,东临东升路,路对面为居民区,西临冠骏汽车销售车行和东莞市莞深高速管理中心。
5.时富花园改扩建后总用地124420.678㎡,总建筑面积421578.07㎡,绿化面积56981.938㎡,绿化率45.798%。合计总居住户数2889户(其中一期296户,二期2593户),总居住人口约8052人。主要建筑物为75栋住宅建筑以及配电房、幼儿园、商业配套工程等。项目共设停车位1990个,其中地面车位217,地下车位1773个。
一期 (已建)占地面积40276㎡,建筑面积61613.74㎡,居住户数296户,设34栋别墅、3栋综合楼(含办公、商业和住宅)(A-1、A-2、 A-3)和2栋商住楼(D-1、D-2),二期规划用地84144.68㎡,建筑面积359964.33㎡,居住户数2593户,居住人口约7015人,分两次开发,先开发西区,后开发东区,二期主要建筑为35栋住宅楼(1#-35#)、1栋综合楼(A-6)、1栋天燃气调压房、1栋垃圾收集站及东区、西区地下室。其中已竣工的建筑为住宅楼14栋(1#~12#、32#、33#)、综合楼1栋(A-6)及西区地下室。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本项目所排污水主要为居民的生活污水、商业场所、排水、游泳池排水等。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经隔油沉砂处理后排放市政管网进入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集中统一处理达标后排入黄沙河。
2、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源有:居民燃气烟气及油烟、幼儿园食堂油烟、发电机尾气、机动车尾气等,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主要污染物为SO2、NO2及油烟。居民厨房油烟自行安装抽油烟装置,油烟被收集后,经专用管道引至楼顶天面排放,定期对抽油烟设备进行清洗。对幼儿园食堂产生的炊事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内置专用烟管引至天面高3米处排放。对发电机产生的燃油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内置烟井引至楼顶至烟色黑度小于林格曼黑度1级标准,排气口高度高于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建筑物天面5米处排放。项目设置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尾气由大楼预留烟井引至地面(排放口设在绿化带)排放。
3、项目建成后噪声污染源有:发电机房、机动车噪声、水泵、配电房和风机等机械噪声、商业活动噪声。通过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发电机房经过隔音、吸声材料治理,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使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配套商业设施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4、项目建成后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及商业生活垃圾。项目拟建设垃圾房作为堆放点,对小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配专人清扫,将收集的生活垃圾统一交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处理厂,统一集中处置。项目幼儿园食堂产生的潲水油为严控固废,集中收集后,交有潲水油回收资质的单位处理。
通过以上处置措施处理,固体废物对当地环境无明显不利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各项环保措施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该建设项目在总体规划设计中,通过合理采用环保型、节能型建筑及装饰材料,并采取一系列的节能措施,将会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减少能源的消耗,降低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更好的保护了环境。
3、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只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合理采纳和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查阅及反馈意见的期限为2010年7月15日日起到2010年7月26日。
3、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众可前往东莞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索取阅读。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与东莞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联系。具体联系方式为: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
电话:0769-22391281      传真:0769-22391299   
联系人:杨工
电子邮件: liang07696@163.com
            特此公示!
                                               东莞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                                                                                               
2010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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