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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新大气导则三级评价,敏感点浓度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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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1: 对于一个多源项目,通过估算模式预测其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在进行影响评价时,需要用估算模式计算每个源在某一敏感点的浓度,然后进行叠加评价吗?即对于三级评价,是否要要用估算模式去计算环境空气敏感点的浓度,如果需要,是否需要对每个源计算的浓度进行叠加。
发表于 2010-7-15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2:对于项目有多个排气筒,是否需要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进行排气筒等效后再判定评价等级。例如对于有多个高度在15m以下的排气筒的评价项目,如果以每个排气筒核算的话,等级一般比较低,但实际上污染可能比较严重。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

在确定项目评价等级过程中,对于物理意义上分离的单个点源,不需要进行排气筒的等效,仍然按单个污染源的最高评价等级及最远影响范围判定项目的评价等级。但对于多个低矮源集中成片排放的项目,且单个污染源估算的最大浓度占标率接近10%的项目,建议参考导则5.3.2.3.2 及5.3.2.3.7的相关规定,适当考虑对项目评价等级的提级或采用进一步预测模式考虑多源叠加对区域环境及各敏感点的影响。
发表于 2010-7-15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没带书 否则帮你查查
发表于 2012-5-23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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