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鑫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2.4Mt/a)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内蒙古鑫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2.4Mt/a)项目已委托鄂尔多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介绍 内蒙古鑫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2.4Mt/a)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营乡大丹巴村西,呼准公路25km的路西,行政区划隶属于土默特左旗沙尔营乡。本选煤厂属于用户型选煤厂。工程占地面积10.15hm2。选煤厂项目建设规模2.4Mt/a,日处理原煤7272.73t/d,小时处理原煤454.55t/h。产品方案:产品结构是动力煤,按粒度划分为25-50mm块精煤和3-25mm末精煤。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准备车间、浓缩车间、原煤储煤场、块精煤、末精煤、矸石卸料点及机修车间等辅助车间以及生活服务等配套工程。 本项目投资7109.5万元,环保投资包括环境大气污染治理费用、水污染治理费用、噪声设备治理费用及水土保持费用,投资总计466.6万元,占选煤厂总投资比例的6.56%。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将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有:废气杂物为煤灰尘及烟尘;废水主要为生产污水、生活废水及煤泥水;固废主要为煤矸石和生活垃圾;噪声主要为原煤分级筛、破碎机、浓缩机等产生的噪声;其他方面主要有工程占地以及地表植被破坏等。 三、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物防治 储煤场内部映射洒水喷头;选煤厂内运输全部利用封闭式带式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转载点等转载产尘点设有喷雾洒水措施;筛分车间应选用振动筛除尘器;产品煤仓及矸石场为防风抑尘网结构;采取措施后,扬尘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很小。 选煤厂锅炉将产生烟尘及SO2。锅炉应选用除尘效率不低于98%的水膜除尘器,同时加入碱液增加脱硫效率。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选煤厂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厂区冲洗地面排水,经室外管网,应进入场内污水处理站,本项目设有一套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服用于选煤厂循环补充用水,不外排。 洗煤系统产生的煤泥水进入浓缩机,浓缩机底流经沉降过滤式离心脱水机处理,浓缩机溢流返回生产系统循环使用,场内事故煤泥水进入事故浓缩机处理,煤泥水不外排。 (3)噪声与振动防治 噪声治理要从噪声源做起,首先要从设备选型、设备的合理布置等方面考虑,设计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高的设备采用集中布置在隔声厂房内,或设隔音罩、消音器、操作岗位设隔音室等措施,对振动设备则设减振器。 (4)固体废物及防治 本工程主要的固体废物为煤矸石和生活垃圾,矸石利用主要是砖瓦厂制砖使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内蒙古鑫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将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建设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认真按照“三同时”、清洁生产和达标排放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和营运,落实报告书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建成运营后废气、废水、噪声能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得到合理处置。在此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查阅及索取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均采用网上查看及下载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在环评吧网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栏目下载上述公示简本查阅;也可联系环评单位索取相关信息。若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项目营运后的环境保护工作有补充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内蒙古鑫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营乡大丹巴村西,呼准公路25km的路西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804713597 环评单位:鄂尔多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哈申高娃 电话:13947103070 电子信箱:hujl1979@163.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起止时间 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我们将以调查表的方式调查公众的意见。并在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向公众提供报告书简本以说明本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内蒙古鑫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