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名桂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聚氯化铝和1万吨硫酸铝 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的要求,现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高州市名桂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聚氯化铝和1万吨硫酸铝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高州市名桂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高州市宝光区西区207国道旁 项目概况:高州市名桂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高州市宝光区西区207国道旁,总用地面积为3000m2,总建筑面积1000m2,由于原来年产2万吨次氯酸钠,需要液氯2000吨,由于液氯对环境影响较大,因此拟在原来机器设备基础上改造为年产1万吨聚氯化铝和1万吨硫酸铝技改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高州市名桂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高州市宝光区西区207国道旁 联系人:项先生 联系电话:0668-6633618 三、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84号 邮编:510180 联系人:许工 电话:020-83192813传真:020-83192813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其环境管理要求,结合该项目建设特点和区域环境问题,本次评价以工程分析为基础,以地表水环境、环境空气现状评价和影响预测评价为重点,注重污染物达标排放分析、环保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评述。同时也将对公众参与等做出详尽的论述,提出充分可行的减轻环境污染的措施与对策,保证公众利益,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选址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下列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反馈方式: (1)直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2)来电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反馈意见; (3)以信函、传真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反馈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高州市名桂化工有限公司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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