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月亮(天津)有限公司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 《蓝月亮(天津)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 建设项目概况
蓝月亮(天津)有限公司拟投资7000万元人民币,在西青经济开发区建厂,项目拟分两期进行建设,本次评价范围为一期工程。一期工程生产“个人清洁护理类、家居清洁护理类、衣物清洁护理类”三大系列清洁剂,生产工艺为物理混配,生产规模为25万t/a。公司选址于西青经济开发区赛达四支路18号,四至范围:东北面为四支路、东南面为赛达三大道、西南面为五支路、西北面为赛达世纪大道,总建设用地面积179456.3m2。一期工程占地面积52583.5m2,建筑面积约为64430.5m2,主要生产设施建设生产线10条,年生产9280批次产品。一期工程预计于2010年8月土建开工,2011年6月建成,并在2011年6~8月进行试生产。项目环保投资约7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1%。
2.建设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2.1 环境空气现状
该地区PM10、SO2、NO2年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西青区达到或优于Ⅱ级良好水平天数为333天(93.5%)。
2.2声环境现状
本项目四侧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均可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要求。
3.运营期环境影响
3.1环境空气影响
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包括配料车间粉尘、锅炉房燃气废气,经环境影响预测,燃气锅炉房废气中的SO2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最大,为1.77%。各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均远低于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限值要求。 非正常工况下备用柴油发电机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烟尘、SO2、NOx中,经环境影响预测,NOx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最大,为21.2%。各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均低于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限值要求。 本项目使用低浓度液体香精,且在使用及保存过程中严格管理,减少香精的挥发。废水处理站除调节池外,其他处理设施均设置在厂房内,有效控制异味物质向环境空气的扩散,且周边加强绿化。在采取上述措施的情况下,预计本项目厂界臭气浓度低于20(无量纲),满足DB12/-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2 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系统及锅炉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废水产生量约1589.1m3/d,其中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水量为844.5 m3/d,其他清净水直接经厂总排口排放。本项目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m3/d,一期拟投入运行1200 m3/d,能够满足一期废水处理需求。废水经处理后出水中主要污染物COD小于400mg/l,氨氮小于10mg/l,出水水质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限值要求,符合大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可达标排放。
3.3 噪声
经预测,本项目投入使用后,东、南、西、北四侧厂界噪声昼夜间叠加值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3.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中废水处理站污泥、设备维修废含油抹布、废灯管属危险废物,委托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废包装材料可直接利用的厂家回收再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外售给物质回收部门;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再生处理;生活垃圾采取袋装分类收集,由西青区的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方案合理,去向落实。
4. 环保治理措施可行性
4.1废气防治
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排放的废气主要为配料车间粉尘、锅炉房燃气废气、食堂油烟。 配料车间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为0.0023kg/h,排放浓度为0.51mg/m3,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限值要求。锅炉房燃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情况为:烟尘排放速率0.157kg/h,排放浓度为8.7mg/m3,SO2排放速率0.328kg/h,排放浓度为18.2mg/m3,满足DB12/151-200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食堂设置油烟净化设施,净化效率大于85%,油烟排放浓度低于2 mg/m3,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大型)要求。 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下备用柴油发电机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烟尘、SO2、NOx中,烟尘排放速率为0.075kg/h,SO2排放速率为0.42kg/h,NOx排放速率为0.269kg/h,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量均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中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使用低浓度液体香精,且在使用及保存过程中严格管理,减少香精的挥发。废水处理站除调节池在室外设置,其他设施均设置在室内,有效控制异味物质向环境空气的扩散,且周边加强绿化。在采取上述措施的情况下,预计本项目厂界臭气浓度低于20(无量纲),满足DB12/-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2噪声防治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曝气风机、输料泵、水泵房、灌装机、冷却塔、备用柴油发电机,其中空压机、曝气风机噪声源强约为85 dB(A),输料泵、水泵房、灌装机、冷却塔噪声源强约为80dB(A),柴油发电机噪声源强约为95 dB(A)。这些噪声噪声源除冷却塔外其他均置于机房或泵房内,并采取消声、隔声措施。
4.3废水治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系统及锅炉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废水产生量约1589.1m3/d,其中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水量为844.5 m3/d,其他清净水直接经厂总排口排放。本项目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m3/d,一期拟投入运行1200 m3/d,采用的处理工艺为“气浮+厌氧水解+接触氧化处理”。
4.4固体废物治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站污泥、设备维修废含油抹布、废灯管、生活垃圾。废水处理站污泥、设备维修废含油抹布、废灯管属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约260.05t/a,委托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575t/a,可直接利用的厂家回收再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外售给物质回收部门;纯水制备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5t/a,由厂家回收再生处理;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05t/a,采取袋装分类收集,由西青区的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污染物排放总量
在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中,本项目涉及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主要为工业粉尘、烟尘、SO2、COD、氨氮、工业固体废物。工业粉尘排放总量为0.0164t/a,烟尘排放量为0.73t/a,SO2排放量为1.52t/a。废水排入大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大寺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总量为: COD 101.3 t/a、氨氮:2.53t/a。本项目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0。
6. 环保投资
本项目环保设施包括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委托处理、环境风险防范减缓措施、环境管理(施工期环境管理、竣工验收监测、必要的日常环境监测设备)及厂区绿化等,环保治理投资约为71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1%。
7.环境监测
本项目投产后,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等应按照本报告建议的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8.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天津市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地区规划。拟采取的生产工艺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原则。建设地区地域空旷,大气扩散条件好。在采取了相应治理措施后,排放少量废气污染物不会环境明显影响,废水排放可满足大寺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合理,去向落实。在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减缓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后,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不会对环境构成严重危害。 综上所述,在落实了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9. 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途径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网站http://www.tjeiac.com/html/xxgs/index.shtml或联系建设方、评价单位。
10. 联系人、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蓝月亮(天津)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明全
联系电话:13318882873
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人:董艳萍
电 话:23051556,传真:23051556
邮 箱:dyphouse@sin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