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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大街(泰安大路至汽车公司广场)部分路段改造翻建工程建设项目公示 辽源市人民大街(泰安大路至汽车公司广场)部分路段改造翻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稿目前已编制完成,即将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人民大街:车行道横断面改造翻建工程)由既设三幅路形式改为规划单幅路形式,人行道翻建;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交通信号灯、监控工程。项目位于辽源市区内。道路改造翻建总长度: 4543.29m;总占地面积:234115㎡。新建污水管线总长度为3898m,新建路灯289盏。新栽行道树713株。标线工程:41763㎡,标志工程:22个;移动式中央护栏:4200m。翻建交通信号灯、监控工程8处,城市平安监控12套。本工程总投资15739.42万元。建设期为2015.10 – 2018.01。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影响主要是施工噪声、扬尘及地表扰动带来的水土流失,通过设置移动声屏障、采取相应施工时段、采用低噪施工设备等防护措施,可有效减缓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洒水降尘等可降低扬尘影响;路基挖填废弃方用于南部新城场地平整,施工完毕后恢复地貌,并压实回填土,及时清理各类施工废弃物,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营运期道路两侧设置噪声防护距离。 三、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本项目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辽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该项目建设完善了辽源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居民出行提供了良好条件,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工程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地表水、大气、项目周边声环境与生态环境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破坏,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道路管理部门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后,将有效降低本项目工程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项目建设可行,选线合理。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咨询项目信息或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范围: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居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主要关心的环境问题;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对本项目建设和运行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传真、信函、电话或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实名、书面反馈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回访。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日期起10日内。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通过下面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期限为本公示发布日期起10日内。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源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辽源市长寿街 邮政编码:136200 联系人:祖强 电 话:18604376792 环评单位:四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路22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