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窑炉全氧燃烧节能减排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全文公示
四川中科玻璃有限公司委托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玻璃窑炉全氧燃烧节能减排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预防、减轻和避免项目建设所带来的区域环境污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请就您关心的环境问题,发表本人的看法,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简述
四川中科玻璃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档酒类玻瓶的生产企业,主要为泸州老窖股份集团、宜宾五粮液集团、贵州茅台集团、陕西西风酒厂,郎酒集团等全国名酒企业提供专业酒瓶生产。公司投资5050万元于原厂内实施玻璃窑炉全氧燃烧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对原有1#、2#2个玻璃窑炉改造为全氧燃烧窑炉,改造后玻璃液生产能力由原5万吨每年新增1万吨,达到6万吨每年。淘汰部分玻璃瓶生产系统的电机、电器、电控及成型设备,采用先进的微机温度自动控制及比例燃烧调节自控制系统,新增制氧站2000平方米。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及治理措施
1、施工期
(1)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利用项目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管网送至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因此,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要求施工方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环发[2001]56号文关于扬尘的控制,做好扬尘防护工作。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产生扬尘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随施工期结束而消除。
(3)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车辆,在合理进行施工平面布置,合理安排工序,尽量对高噪声源采用隔声处理,严格控制各种强噪声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后本项目施工噪声对声环境影响随施工期结束而消除。
(4)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建筑废弃材料、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在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堆放场并进行遮盖处理,本项目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无外运弃土产生;建筑垃圾除部分用于回收,剩余部分堆放达一定量时应及时清运到政府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经过袋装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2、运营期
(1)废气: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技改完成后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玻渣清洗废水四级沉淀后循环使用;滴料工序循环冷却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制氧站循环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项目生产废水每日产生少量外排水全部达标排放。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管网送至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
因此,本项目技改后废水能做到综合利用、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污染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技改完成后,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扬尘,物料称量、配料以及输送等过程中产生无组织粉尘、玻璃熔窑工艺废气以及食堂烹饪产生油烟废气。无组织排放粉尘采取密闭输送、洒水抑尘,定期清扫以及设置储存池堆放等方式降低粉尘产生;窑炉使用天然气作为能源,采用全氧燃烧,合理天然气氧气配比,后经55m高烟囱排放,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非金属熔化、冶炼炉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处理后专用烟道排放。
因此,本技改项目只要严格落实了本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废气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分析
本技改项目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和车辆噪声。机械设备运行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治理,对环境影响较小;车辆噪声经加强管理,限制车速,禁止鸣喇叭等,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因此,本项目技改后产生噪声对周边环境噪声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技改完成后,主要固体废弃物为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化粪池清掏产生的污泥。撒漏原料定期清扫后回用,破碎玻渣和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卖与废品收购厂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处理;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由专人处理;污泥属于一般废物,由环卫部门收集后处理。
因此,本技改项目各项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可行,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总体结论
本技改项目于原厂内技改,不新增土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当地总体规划,且建设区域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项目运营过程中,只要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本技改项目建设符合“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的原则。
因此,本评价认为,本工程在全面落实环保设施及完善环评要求前提条件下,从环境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主要态度(支持、反对或无所谓);
2、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3、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公众的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有效期:自本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六、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中科玻璃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翼
联系电话:18011031777
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28-85425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