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安乐乡安乐村营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整合)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部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大方县安乐乡安乐村营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整合)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大方县安乐乡安乐村营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整合)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大方县安乐乡安乐村 建设单位:大方县安乐乡安乐村营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0.1854km2,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矿山开采区、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及上山道路等相关配套的辅助系统,项目建成后年产15万m3建筑石料用灰岩。 投资额:项目总投资1250万元。 二、环境影响概述 1、废气:主要是采矿钻机穿孔、爆破产生的粉尘;砂石生产环节破碎、筛分加工和堆存环节的产生的粉尘;场内矿山燃油设备产生的废气及食堂油烟等。 2、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主要是破碎机、打砂机等各种生产设备的噪声,此外还有矿山开采爆破噪声及交通运输噪声。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表层剥离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机油、以及生活垃圾等。 三、营运期环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采剥扬尘、钻机穿孔、爆破采取湿式作业;在破碎机、打砂机和振动筛上方分别设置局部集气装置,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矿石在颚式破碎机到反击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到振动筛,振动筛到料石场均采用带式输送机传输,各皮带运输转载点、落料点设置喷淋洒水装置。颚式破碎机设置一套喷淋洒水系统,2台反击式破碎机、1台打砂机和4台振动筛共设置两套布袋收集系统,;在成品堆存环节(即输送带尾端)和成品堆场各配备自动喷雾机1台,在输送带运行时喷雾机自动进行喷雾降尘;场内装卸、运输扬尘采取加盖篷布与洒水抑尘;项目燃油设备废气通过自然消减,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拟采用经国家认可单位生产并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油烟经过食堂排烟道通过烟囱高于食堂建筑2m排放。采用以上措施后,各废气污染物浓度均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2、废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厂区内的雨水通过厂内雨水沟引至厂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周边耕地农家肥,淋滤水经过沉砂池沉淀后用作生产抑尘用水,故项目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剥离物主要是表土,堆存于排土场,在项目后期用于土地复垦,并严格按照黔府办发[2012]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剥离、存储管理和利用。少量弃石外售至附近砖厂,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纳入相应规格产品外售;职工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运送至大方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机修车间产生的废机油、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编号:HW08废矿物油),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安全统一处置可行。 4、噪声:通过采取减振、隔声、吸声、加装消声器及减震基座,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不会对区域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振动:合理安排爆破时间,爆破时应提前进行预警,划定警戒线,安排在爆破地震效应的影响满足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方式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本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社会各界如对本工程有上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15年12月14日前通过写信、发邮件或传真、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规划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联系方法如下: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方县安乐乡安乐村营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联系地址:大方县安乐乡安乐村 联系人:金总 电话:15085383888 (2)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山西大学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92号 邮编:030006 联系人:兰工 电话:1518697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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